驻马店中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摘要: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将6月5日世界环境日规定为我国的环境日。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在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创新做法?
驻马店中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驻马店网讯(法制部 梁博涵 通讯员 韩文川)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将6月5日世界环境日规定为我国的环境日。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在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创新做法?6月3日上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其宏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有关情况,中院刑二庭庭长王辛民发布3起环境资源类案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由市中级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刘耀强主持。河南法制报、驻马店日报、驻马店网等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近三年来,我市法院系统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351件,其中刑事案件343件,民事案件8件。在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中非法狩猎16件、非法采矿4件、盗伐林木33件、滥伐林木253件、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2件、非法占用农用地30件、污染环境5件。在所受理的案件中,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涉及的环境资源类别方面,盗伐、滥伐林木所占比例很高,但逐年下降,这说明环境保护的宣传取得不错的效果。在驻马店全境被批准列为禁猎区之后,非法狩猎案件在逐年增长,这说明社会对于生活中常见的国家“三有动物”重视还不够,需要在这方面加强宣传。
据了解,今后驻马店两级法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继续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力度,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在现有环境资源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的做法,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制度,根据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本地实际情况设立环境资源综合审判机构,更高效地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天中大地的生态建设保驾护航,为驻马店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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