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上涨 业主难接受
摘要:公共设施增加物业费上涨 业主难接受律师:可多种途径解决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物业只在小区里张贴了告示,没有征求大家的意见就要涨物业费。”昨
公共设施增加
物业费上涨 业主难接受
律师:可多种途径解决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物业只在小区里张贴了告示,没有征求大家的意见就要涨物业费。”昨日,市民
“这已经是第二次涨物业费了,我们难以接受。”
“什么东西都涨价,物业费要涨我们也没什么意见,可一下涨那么多,而且没有征求大家的意见,我认为不合适。”
随后,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的一名工作人员。据其介绍,小区物业费是涨了,但和其他市区一些环境好、服务好的小区相比物业费是偏低的。小区有一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每个月都亏损,工作人员的工资都难以发全。
这名工作人员说,该小区属于中高档小区,物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而且小区停车没收任何费用,居民既然享受了物业的服务,就应该交纳物业费。
随后,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首先要界定物业公司的收费是否属于乱涨价或者乱收费,确定是否合理或者违规涨价,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向物价局、房管局等管理部门投诉。
律师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 、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如果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不合理或者违规收费,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反之,业主就应该交纳物业费。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