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问题及成因分析
摘要:杜松梅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技能人才最理想的模式就是校企合作,校企合作需要学校、企业、政府、社会等多方面的参与。然而,现实社会中种种原因制约了各方主体对校企合作
杜松梅
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技能人才最理想的模式就是校企合作,校企合作需要学校、企业、政府、社会等多方面的参与。然而,现实社会中种种原因制约了各方主体对校企合作教育的投入,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
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是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在社会关系中,学校与企业属于平等的主体。但在中等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关系中,两者却处于不对等的地位。一方面,学校积极主动地联系各类企业,寻求合作伙伴;另一方面,大多数企业处于被动的地位,消极对待校方的合作建议。
其次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浅层化。现阶段的校企合作关系主要表现为三个层次。
一是浅层次合作模式。根据调查,驻马店市的职业学校与企业签订专业实习协议,并在企业建立校外的实习实训基地,聘请行业、企业的高级技师和专家,建立行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员会。二是中层次合作模式。学校与企业建立横向关系,成立校董事会,争取社会各类企业单位以董事会成员的身份参与学校的发展,主要是个别私立职业学校。三是深层次合作模式。这要求企业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学校在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的过程中获得教学实践的资料与真实案例,企业在培训、就业方面给予学校大力支持。
再次是企业资源投入不足。从政府层面上讲,教育、人社等部门力邀多家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但是驻马店市中等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上面比较广,接触的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在现阶段中小企业普遍资金紧张、竞争激烈的环境下,要拿出有限的资金和紧缺的场地投入校企合作建设是很难做到的。在校企合作案例中,常见协议中的资金多,实际到位的少;合同中投入的设备多,到达学校且能正常运转的少;在技术、场地、学生就业上口头承诺多,落实到位的少。
中等职业学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专业设置不合理,不能适应校企合作要求。首先是专业设置与市场不接轨,与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需求不对等。校企合作要求中职学校紧跟行业和企业的步伐,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设置专业,但是实际上很多中职学校,没有从本地区具体情况、特点出发来考虑自身的专业设置,淡漠了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
其次是片面追求热门专业。如驻马店市工业并不发达,当看到计算机专业就业形势好就大开计算机专业;看到数控、汽修专业毕业生“吃香”,又转型做大数控、汽修专业,压缩其他专业,而忽视了区域特性。
课程计划与教材选择不合理。课程是培养人才最基本的载体,也是教学实力最集中展现的平台。由于驻马店市中职学校很多老师还不熟悉企业工作环境、不了解企业的具体运作情况,使得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及实践课程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存在很大的差距。
在对驻马店市中等职业学校调查中发现,除了部分专业有国家统编的中职教材外,不少专业没有对应的教材,不得已采用高职高专或者本科院校的教材来代替,较高的基础要求和过深的理论知识使得学生学习极为困难,学习效果较差。
“双师型”教师队伍缺乏。在调研中发现驻马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来源有四个部分:一是原有初、高中和农高、成人学校改制为中等职业学校后,遗留下来的基础科教师;二是从应往届大学毕业生中招聘的教师;三是从其他学校引进的骨干教师;四是从企业聘请的专家与技师。从来源来看,文化基础课教师偏多有其历史因素,虽有部分文化课教师转岗为专业课教师,但缺乏系统的职业训练,使之教学效果不太好。
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素质偏低。2013年,驻马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招生任务是3万人,至2013年底,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实际完成3.2万人,实现了高中教育阶段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局面。由于受社会、家长、企业等因素影响,中等及以上水平的初中毕业生选择了普通高中,中专学校招来的学生普遍存在着文化基础功底差、学习动机缺乏、自我约束能力低、保留着一些不良社会习惯等不足之处。中职教师在引导学生学习、培养其职业道德和训练专业技能中的劳动付出是巨大的,而成效却与付出不成正比。
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
政府关于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不够。当前,从中央到地方政策性文件中支持校企合作的内容较多。但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校企合作中企业应承担的职业教育责任的法律条文严重缺失,法制化进程滞后于职业教育的现实发展。
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在财政税收等政策方面,校企合作双方基本上没有优惠。只在200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中,基本上将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部取消了。政府对校企合作行为监管不到位。自从大力推广中职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并且下发了很多相关文件,但这些文件大多都是粗线条的宏观政策,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政策的操作性。
政府资金投入不足。驻马店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于一是教育附加费,二是中央、省级项目配套资金,三是学生学费等预算外收入,四是地方财政支出,而驻马店市地方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的增长特别是职业教育经费是低于地方建设支出增长的。“杯水车薪”的资金投入不能满足中等职业学校规模扩张的需求,导致中职教育滑坡,不能满足劳动力市场对职业人才的需求。
造成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问题的原因分析
利益因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最终日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增加收益是企业关注的焦点。中职学校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关注的是学生就业、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及办学水平、办学声誉、办学效益的提高。两者追求各自目标利益最大化的本质是一致,但目标并不趋同,因而体现出企业更关心利润,学校更关心文化层面。
另外,获得的利益有限也是企业不愿意进行校企合作的原因。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投入资金、设备、场地、人员、岗位,付出大,获得的是劳动力资源以及员工培训费用的降低,收益小;相反,学校在校企合作中,付出少,因为按企业需要培养学生本来就是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而企业员工培训和教学资源共享都只是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资源,而不需追加投入。
社会因素。作为社会的一员,企业在享受社会赋予的财产、生产经营、法律保护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企业的社会责任除了经济方面服从股东利益的以外,还包含文化、教育、环境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在教育领域内,职业教育与企业的关系最为紧密,因此企业应承担职业教育责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利益分担原则,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受益者,也应负有职业教育的责任。
人力资源因素。据驻马店市统计局统计,驻马店市800多万人口,有富余劳动力260多万人,常年外出务工人员有200万人,而且劳动力成本较低。可见,驻马店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劳动力市场仍会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在企业看来,庞大的待就业队伍是取之不尽的资源,企业在聘用职员时,不担心无人可聘,使得企业处于有利的买方市场地位,牢牢控制着劳动力雇佣的主动权。
教育体制因素。驻马店市许多中等职业学校继承了普高的体制,从学校领导班子的配备、中层管理部门的设置到基层班级管理都与普通高中有相似之处。这种缺乏职业教育特色的管理体制极大地束缚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驻马店市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上是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自主办学上缺乏足够的空间。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成为一种民间的交流、经济的交流,是一种专业与职业、课程与技能、教学与生产的融合过程。“官办体制”缺乏灵活性、变通性,使得校企合作的层次始终不高。
教育观念因素。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工作者受社会环境和传统人才观的影响,认为中等职业教育是一种低层次的教育,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降低对学生的要求,不按照人才培养计划去管理学生,放松对学生专业和技能方面的培养,导致学生在专业应用能力上的不足。
教师队伍因素。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各占“半边天”的情况下,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承受的教学压力日趋增大。驻马店市的中等职业学校在近年来合并、调整、升级中,很多学校迁入新的校区进行整合,不少中等职业教师通过进修,取得了教师证和职业资格证,成为了“双证型”教师,拥有证书只是具备了相应的职业资格,只有在具体岗位上的历练才能使教师获得真实的工作体会,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才能为学生提供切合实际的案例,使其学以致用。因此,教师要经常到生产和服务一线去学习,是提高“双师型”教师职业能力的有效途径。(作者单位:驻马店市职成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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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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