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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因一棵树引发纠纷 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刑

2016-05-09 10:01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l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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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邻里因一棵树引发纠纷 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刑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方光璞)“千里修书只为墙,让它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这种邻里间化干戈

邻里因一棵树引发纠纷 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刑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方光璞)“千里修书只为墙,让它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这种邻里间化干戈为玉帛的“六尺巷”的故事流传至今,成为美谈。但多年老邻居的朱东和李兵却因为一棵树而闹僵,朱东把李兵打成轻伤,日前,确山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6月的一天下午,李兵在本村东南角一丁字路口见到邻居朱东说:“朱东,你得把你家的那一棵杨树砍掉,那一棵杨树要把我家的房子晃坏,我家房子坏了你得修”。谁知两人言语不和引发争吵进而发生厮打,厮打中朱东把李兵摔倒在地,致李兵右侧三处肋骨骨折。经鉴定,李兵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本案审理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朱东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李兵经济损失35000元,已履行,被害人李兵对被告人朱东表示谅解并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本院已另行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东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朱东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相邻是一种缘分,相处应互谅互让,邻里之间应多些理解和谦让,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法官提醒:矛盾无处不在,务必冷静对待邻里纠纷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一时不满、愤怒,就失去理智,采用打架方式解决问题,其后果必然是受到法律制裁,害人更害己。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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