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批复三家险企税优健康险条款和费率
摘要:保监会网站4日发布消息,保监会于近日批复同意平安人寿、中国人寿、新华保险等公司使用相应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平安人寿对应产品为“平安税优保
保监会网站4日发布消息,保监会于近日批复同意平安人寿、中国人寿、新华保险等公司使用相应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平安人寿对应产品为“平安税优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中国人寿对应产品为“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和“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2016版)”,新华保险对应产品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
保监会要求,三家公司在使用上述各保险产品的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各公司要向消费者详细说明医疗保险报销实行“正面清单”的原因、内容、优势等,不得误导消费者。同时,各公司应按照规划合理开展业务,加强现金流监测和偿付能力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人民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