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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04-25 08:38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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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施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2016年第3号为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法遵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施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2016年第3

为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法遵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施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办税人员在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地税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税务代理人或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二、地税机关依法采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不得将信息用于与税收无关的其他用途。

三、地税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申报实现,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信息、电话号码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地税机关在采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以下证件的原件为有效身份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外国公民护照。

四、办税人员首次在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向地税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以便地税机关采集身份信息。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地税机关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

(一)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或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办税人员可以到纳税人登记地或所在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身份信息申报。

五、纳税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应当到地税机关申报身份信息:

(一)被地税机关列为高等税收风险实行重点监控的;

(二)被地税机关确定为具有严重、较重税收失信行为的;

(三)存在欠缴税款情形的;

(四)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追究的。

六、地税机关在采集身份信息时,纳税人应当予以配合,办税人员应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纳税人承担。

七、已申报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身份证件。未携带身份证件的,可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对办税人员进行身份验证。

八、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办税人员的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需及时重新办理授权或代理手续。

九、2016612016831为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申报期。申报期内,办税人员未携带身份信息申报所需证件和资料办理涉税事项的,地税机关仅受理当日办理事项。

201691起,地税机关全面实行实名办税。对申报期内未进行身份信息采集的,地税机关当场采集办税人员身份申报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十、本公告自20166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418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金税三期系统切换的公告

2016年第4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是全国税收征管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目前全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兹定于2016429零时进行金税三期系统切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切换时间安排

(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定于2016429零时至53零时对金税三期系统进行切换,其间全省各办税服务厅(含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办税服务厅地税窗口)、网上办税系统(除网络发票外)、自助办税终端等暂停办理各类涉税业务。

(二)2016538时起,按照全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优化调整后的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各类涉税业务正常办理。

二、涉税业务办理提醒

(一)系统切换期间,网络发票可正常开具;2016429代开发票业务正常办理。

(二)为了进一步方便快捷办税,降低纳税成本,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将于2016538,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推行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省域通办。

(三)2016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7日。

(四)系统切换期间,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遇到困难或疑问,请咨询当地办税服务厅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五)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办税服务厅公告。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420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办税事项省域通办的公告

2016年第5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是全国税收征管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向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经济、更规范的纳税服务,兹决定从201653,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省域通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省域通办目的

省域通办,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通过推行省域通办,方便纳税人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日常涉税事项,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给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二、省域通办适用对象

实行省域通办后,全省范围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自主选择全省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含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办税服务厅地税窗口)、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省域通办涉税事项。

三、省域通办适用范围

省域通办业务范围包括以下七大类69项(具体事项见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ha-l-tax.gov.cn/)。

(一)税务登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请办理登记、变更、补充信息申报(采集)等税务登记相关事项。

(二)税务认定。纳税人申请办理税(费)种申报(认定)、行政许可、其他事项认定等相关事项。

(三)税额确认。纳税人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户核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印花税核定等相关事项。

(四)申报纳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逾期申报简易处罚、税款缴纳(仅限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方式)等相关事项。

(五)优惠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部分减少或者全部免除纳税义务等相关事项。

(六)证明办理。纳税人办理完税证明开具,完税凭证换开、重开等相关事项。

(七)宣传咨询。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宣传咨询服务、表证单书领取等相关事项。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全省地税系统自助办税终端已实现完税证明自助打印、自然人车船税缴纳、双定户缴税、涉税查询等办税事项省域通办,提倡纳税人到自助办税终端办理上述事项,进一步拓宽办税渠道,发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

(二)对不纳入省域通办范围的涉税事项,请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我们将逐步扩大省域通办范围,更好地方便纳税人。

(三)在办理省域通办事项过程中遇到困难或疑问,请拨打全省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420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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