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公示
摘要:驿城划〔20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已经驻
驿城划〔20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已经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如下:
一、划拨地块的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
项目名称 |
宗地位置 |
批准文号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供地 方式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1) |
驿城区顺河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6号 |
15321.0337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2) |
驿城区顺河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6号 |
11199.3277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3) |
驿城区顺河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6号 |
11317.0801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4) |
驿城区顺河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6号 |
7131.5365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5) |
驿城区顺河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6号 |
6833.8198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6) |
驿城区顺河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6号 |
3610.8377 |
公路用地 |
划拨 |
申请单位 |
项目名称 |
宗地位置 |
批准文号 |
土地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供地方式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7) |
驿城区顺河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6号 |
3908.8415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8) |
驿城区顺河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6号 |
43789.5184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9) |
驿城区顺河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6号 |
3442.2737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10) |
驿城区顺河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6号 |
11383.0272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11) |
驿城区顺河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6号 |
11491.5775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12) |
驿城区顺河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6号 |
12563.1038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13) |
驿城区顺河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6号 |
13078.3981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14) |
驿城区顺河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6号 |
2799.8720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15) |
驿城区顺河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6号 |
2714.4128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16) |
驿城区顺河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6号 |
7020.9767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17) |
驿城区顺河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6号 |
6856.2956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省驻马店至信阳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1) |
驿城区古城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7号 |
7307.13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省驻马店至信阳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2) |
驿城区古城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7号 |
7270.80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省驻马店至信阳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3) |
驿城区古城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7号 |
35685.13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省驻马店至信阳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4) |
驿城区古城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7号 |
38666.03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省驻马店至信阳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5) |
驿城区古城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7号 |
2327.10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省驻马店至信阳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6) |
驿城区古城乡和水屯镇境内 |
驿政文〔2015〕307号 |
2289.44 |
公路用地 |
划拨 |
二、公示时限:本公示时限为10天。
三、在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以上建设项目用地权属、供地方式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驻马店市驿城区国土资源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驻马店市驿城区国土资源局将给拟用地者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驿城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6-2915007
驻马店市驿城区国土资源局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