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法治 综合新闻

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加大“黄标车”治理力度

2016-04-19 09:0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yss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驾驶报废“黄标车”上路 将受到严厉处罚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加大“黄标车”治理力度驾驶人梁某受到1000元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理,豫Q06*18车被依法强制报

驾驶报废“黄标车”上路 将受到严厉处罚

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加大“黄标车”治理力度

驾驶人梁某受到1000元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理,豫Q06*18车被依法强制报废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振宇)近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警力在辖区开源大道、置地大道、铜山大道、盘龙山路等辖区重点道路集中整治“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415日晚620分,巡防民警在盘龙山路检查豫Q06*18低速载货汽车时,核实豫Q06*18低速载货汽车为已达报废标准的“黄标车”,按照交通安全法律规定,驾驶人梁某受到1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理,豫Q06*18车被依法强制报废。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机动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这些车辆因张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而得名“黄标车”。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效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污染,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采取加强源头管理、道路限行(禁行)和强化路面查处等措施,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力度。加强“黄标车”的源头管理,全面摸排“黄标车”的种类数量,建立健全“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基础台账,针对性地开展“黄标车”的动员淘汰工作。严密路面管控、查纠违法、宣传引导、科技支撑等措施,形成“黄标车”、“无标车”“限行、禁行”的管控体系,切实增强“黄标车”整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明确了市区的“黄标车”禁行区域为市区南起汝河大道北至洪河大道,西起铜山大道东至驿城大道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为“黄标车”禁行区域,完善道路禁行交通设施。将“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未检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作为此次整治中重点查处对象,重点整治“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guols1604207.jpg

415,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执法小分队在查处闯禁令进入市区行驶的“黄标车”。通讯员 张振宇

 guols1604208.jpg

414,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执法小分队在查处闯禁令进入市区道路行驶的大货车。通讯员 张振宇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