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02执恢65号 师照荣 412801195801160022
摘要: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师照荣,女,1958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春晓街供销社家属院。身份证号:412801195801160022。执行内容:河南省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师照荣,女,1958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春晓街供销社家属院。
身份证号:412801195801160022。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09)驿民初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师照荣偿还原告邱远明各项经济损失71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邱远明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师照荣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仍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6)
责任编辑:lk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