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警方重拳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
摘要:驻马店警方重拳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报讯 (通讯员 张润东)2月21日22时51分,驻马店市公安局老街派出所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出警指令:发现一网民在微信
驻马店警方重拳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润东)2月21日22时51分,驻马店市公安局老街派出所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出警指令:发现一网民在微信群发表“元宵节准备好雷管、炸药、导火索,听通知到驻马店市某单位集合”的爆炸威胁信息。经查,该微信账号为“沉浮人生”,信息发布人为刘某军,男,汉族,南阳市桐柏县人。
接到指令后,老街公安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调查摸排,迅速将嫌疑人刘某军抓获。刘某军,男,中专文化程度,住驻马店市驿城区某新村,曾因盗窃罪被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现在驻马店某制药厂车间工作。
办案民警在刘某军住处搜查,没有发现雷管、炸药、导火索等爆炸物品。经询问,2016年2月21日16时,刘某军在单位同事建立的微信群里聊天,当时群里面大概有六七个人。大家都在说明天是元宵节,要放烟花,刘某军就开玩笑说了一句“元宵节准备好雷管、炸药、导火索,听通知到驻马店市某单位集合”的虚假爆炸威胁信息。刘某军供认是在微信圈开玩笑发着玩的。警方针对刘某军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刘某军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署名“雷文顿蝙蝠”的网民肖某峯,上蔡县和店乡人,于
内容称,
事后经查,此信息为不实信息。该条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上蔡县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其行政拘留15日。
确山县徐某燕,女,在QQ群里发布不当言论,煽动他人在重要外事活动期间到郑州滋事,确山县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其行政拘留15日。
2015年以来,因发布此类虚假信息,驻马店警方共批评教育42人、行政处罚16人,其中行政拘留7人、行政罚款6人、行政警告3人。
驻马店警方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更准确依法打击网络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正常秩序,国家司法部门作出了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9日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处。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500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是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编造传播恐怖袭击谣言,制造混乱和恐慌,危害极大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同时,希望所有互联网企业主动履行责任,切实加强管理,不给网络谣言提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空间,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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