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法治 综合新闻

中年女子爱上小13岁男友

2016-02-24 15:32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lyx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中年女子爱上小13岁男友 3年被骗180万元和2处房产 本以为是一次美丽的邂逅:三年前的情人节,46岁的她和33岁的他通过网络相遇了,人到中年的彭女士有了那么一丝心动

中年女子爱上小13岁男友 3年被骗180万元和2处房产

 

19.jpg

 

 

 

    本以为是一次美丽的邂逅:三年前的情人节,46岁的她和33岁的他通过网络相遇了,人到中年的女士有了那么一丝心动。日久见人心,三年之后,她的白马王子并没有驾着七彩祥云来娶她,而是临空抛下一张每月还款3万余元的巨额账单后,人间遁形。而她只得到了对方出具的两张共计借款86万元,且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借条。目前,女士已向高新区警方报案。

  昨日,重庆晨报记者见到女士,她有些神情恍惚,说话声音轻微颤抖。她的三个哥哥跟了她好几天,一步也不敢离开,生怕一不留神,就会发生不敢想象的后果。

  网聊男女并未“见光死”

  女士说,想到前几天过情人节,算起来,她和“小男友”罗某就是在3年前的情人节认识的。那天晚上,女士躺在床上,都准备睡觉了,手机突然弹出一条消息,“附近的人”主动和她打招呼。就是这几句招呼,让当时的她感到温暖而亲切。

  聊着聊着,时间飞逝,她竟有点依依不舍了。几天后,一辆奔驰越野车停在她家楼下。第一次见面,她感觉面前的男子年轻帅气。但就是太年轻了!她是70年的,罗某83年,两人足足差了13岁。

  罗某带着她四处兜风。她隐约得知,罗某是涪陵人,做建筑工程。

  一月后他开始找她借钱

  但她还是觉得两人年龄相差太大。不过,她安慰自己——可以先做朋友!

  渐渐地,两人的关系亲密起来。她坐在他的车上,经常听到他打电话:“×总啊,十几万的货款怎么还不打过来啊?”“赶紧帮我找几个工人,工期赶不赢啊!”

  认识一个月后,罗某就着急地找到她借钱了:“货款老拖着,工地周转需要钱。”

  她是工薪族,月薪2000多元,也没多少积蓄。罗某就想办法说,把她的房子借给他贷款,一年后保证归还。

  于是,她将位于渝州交易城的一套小房子拿到小贷公司,替罗某贷款20万元。贷款是他一手包办的,最后她只是负责签字。

  两套房子被他用作抵押贷款

  幸运的是,一年后,罗某真还了钱,并将房产证交还给她。他还好心提醒说,要给房产证办解押。

  她蒙了,解押要怎么办?罗某就说他帮她办。没想到,他竟然拿着房产证又抵押给了小贷公司,这一次贷款30万元。

  罗某为了不让她担心,一遍又一遍地向她承诺,“这次是个大工程,赚了钱拿给你开农家乐……”

  同样的借口,几个月后,罗某用她另一套位于巴国城的房子贷款56万元。用其中的16万做首付,按揭了一辆总价50余万元的奔驰GLK,每月还款1.7万元。

谈场3年恋爱花了180万?

  去年5月,罗某开始拖欠银行的车款;用她的名义办理的3张能透支的银行卡也总是无力偿还;向小贷公司借的钱,也还不上了。

  罗某找到她:“想想办法,货款过几天就到了!”她坚定地站在他一方。她还为他向家里的几个哥哥借了12万元。

  然而,货款总不见来,她却开始见不到他人影了,但追债的,却一拨接一拨地来。

  女士的二哥先生痛心疾首,给妹妹算了算账,这段感情掏空了妹妹一辈子的财产,两套房子、12万现金,再加上为“小男友”还债,这场3年的恋爱,花了约180万元。

调查:两套房子确已过户

  如今,两套房子究竟在哪儿呢?重庆晨报记者和彭女士家人一起,赶到房交所对女士提到的两套房产进行了查询。

  早在去年2月,其中一套房子,就因为连续七八个月没能还款,已被小贷公司按照合同过户给他人。而对此,女士竟然毫不知情。而另一套房子,也因为同样的原因,几天之前过户了!

  “她一个月只有2000元工资,根本买不起房子!”女士的哥哥忍不住一遍又一遍责骂:“哪有你这么傻的人!”女士名下的两套房子,小的是拆迁赔偿的,大的是离婚后,前夫留给孩子的!房子没了,女士也不敢吱声,有几次,她准备一走了之,幸被家人发现。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