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舆保障性住房相关问题的通报
摘要:关于对平舆县保障性住房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2014年11月27日,平舆县财政局将保障性住房统贷统还项目资金133.80万元,未按规定用途拨付给平舆县住建
关于对平舆县保障性住房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2014年11月27日,平舆县财政局将保障性住房统贷统还项目资金133.80万元,未按规定用途拨付给平舆县住建局,用于县城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设计费用。此款拨付后,平舆县住建局用于偿还保障性住房统贷统还利息和项目管理费608105.20元,剩余729894.80元在平舆县住建局账户未支出,并于2015年3月10日归还平舆县财政局保障性住房账户,未造成专项资金流失。对此,经平舆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成平舆县财政局局长王锦州,向平舆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平舆县财政局分管经济建设股工作的副局长程彦(副处级)诫勉谈话;给予平舆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南小峰行政警告处分。
驻马店市监察局
2016年2月2日
责任编辑:wtt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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