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假票引发信任危机
摘要:携程假票引发信任危机 万分之二概率人人自危 1月10日,微博网友@ttdz在微博发文,表示其在携程旅行网(下称“携程”)上预订了一张机票,却无法顺利出行,并
携程假票引发信任危机 万分之二概率人人自危
11日,携程发表声明称:经核实,旅客在携程上预订
11日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事件当事人
而对携程发出的声明,没有消除此事件给网友带来的恐慌,反而加大了疑虑。矛头指向公关稿中的“万分之二无票”率。
携程13日表示,从今年1月11日起,对于携程自身系统无法实时识别票号的供应商机票,将全部实行人工核查,逐单审核录入,只有通过核查,确保合规,才会向旅客出售,从源头上确保供应商无法将违规机票混入携程机票销售平台,也防范了供应商用假票号应对携程监管、蒙混过关的不合规现象。
万分之二无票惹众怒
据携程公关相关工作人员表述:目前,旅客到场无票的发生概率低于万分之二,携程将努力将此概率进一步降低。
据民航局数据,2015年,民航的运输量在4.4亿人次。
根据上述三项数据推算,一年中大约会有3000人在携程购买机票时遇到与
携程并没有对这个万分之二的统计作进一步说明。国内和国际航线分别在这万分之二中的贡献率是多大?尤其是携程自营的机票业务和供应商之间分别占比多少?携程公关部没有对中国青年报记者提出的问题作进一步说明。
类似
业内人士分析,“显示出票成功但到场无票”的原因很多。可能是代理商收了消费者的钱后,为了多赚差价,寻找更低价票源,并没有第一时间为消费者出票,在寻找过程中错过了订票时间。也有以团队名义预订了折扣舱位,却没有达到约定的销售人数,航空公司拒绝出票的情况。有把联程票中的一个航段拿出来销售的,如果联程机票有弃程的航段,则在此航段之前,航空公司会拒绝持票人登机。
“一般弃程机票都是所销售航段的后程,比如从东京飞到北京之后有一段北京飞台北的航程。代理商会当作东京飞北京的机票销售,这种情况消费者一般不会发现,除非赶上行李联程联运。消费者在北京下了飞机之后,等不来行李,因为行李已经去台北了。”该人士认为,这种“到场有票”给旅客造成的麻烦也不小,而且一般人很难弄清楚到底什么环节出了错,应该找谁索赔。
业内人士说,供应商提供的积分兑换机票中乘机人是否为指定受让人,只有航空公司才能判断,而航空公司的监管时松时紧。“也许卖了1万张积分兑换票,才会有两个人在机场被拦下吧”。
OTA票代无风险则无利润?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没有一个消费者表示能接受万分之二的无票率,普遍的观点是,“付了钱就应该给我票,凭什么没有?!”“而且会影响到之后的一系列行程和安排,这不是缺德吗?!”
而业内人士对携程所说的万分之二无票率,则态度都相对暧昧。在他们看来,在各种OTA平台上中小机票代理商已经到了无风险就无利润的境地,“不作死,会死得更快”。
据业内人士分析,很多代理商手里有客户资源,比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大公司等,他们对航空公司有议价权,但他们一般不会冒险把这部分票源放到在线旅游运营商(OTA)平台销售。另一部分代理商是旅行社,也能从航空公司拿到固定票源,同样不会放到OTA平台销售。
据业内人士估计,在OTA平台的机票供应商都是中小型机票代理公司,“都没有资源,拿到的票源都是航空放出来的同一折扣的舱位,按照规则,销售的价格也应该是一样的。可是这些千差万别的价格是怎么来的呢?就是大家在游戏规则上想不同的办法。”业内人士说,“所以,OTA平台被曝光出来各种机票陷阱,比如高额退改签费用、行程单价格与售价不符,等等,都是这类情况。”
据悉,2012年劲旅咨询发布了国内首份《中国在线机票价格监测分析报告》,该报告透露,国内低价机票十大来源中,九成属违规销售,可能侵害消费者利益:“网络上国内航班低于公布运价10%以上的低价机票,其主要有十大来源,其中包括加价转售(占29.6%)、非正常舱位加价销售(占22.2%)、盗用大客户协议价(占11.0%)、虚假低价无法预订(占11.0%)、组合产品违规拆分销售(占10.0%)、符合运价规定产品(占9.6%)、散拼团(占3.8%)、擅改航班日期(占2.2%)、让利销售(占0.4%)、冒用青老年特价(占0.2%)。”
近年再无类似数据出台,无法比较,但随着
“如果是个人出行,在风险和价格之间作平衡,我个人觉得携程的万分之二无票率可以接受。”该人士说,“但一定要在出行之前,在官网上确定机票的有效性。要是不想冒风险,直接去官网订票是更好的选择。”(记者 鄢光哲)(实习编辑 王梦洁)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