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替考入刑案昨公诉 检方建议判处拘役
摘要:北京首例替考入刑案昨公诉 检方建议判处拘役 因代替他人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蔡某在考场内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昨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
北京首例替考入刑案昨公诉 检方建议判处拘役
因代替他人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蔡某在考场内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昨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北京首例考研替考案提起公诉。据悉,这是北京市首例因替考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海淀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梁某通过网上搜索找到了替考机构,并跟这个替考机构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以7.6万元的费用让替考机构帮他找代替他参加研究生考试的“枪手”,先付5万元,考完之后再付2.6万。付钱之后,就联系到蔡某,替考机构跟蔡某约定,向蔡某支付500至3000元不等的费用,视考试成绩而定。随后,梁某带蔡某办理了准考证,准考证的信息是梁某的,而照片是蔡某的。
检方介绍,
据犯罪嫌疑人梁某供述,自己在一家不错的单位任职,本想通过考研让自己的事业发展得更好,却没想到一时冲动找人替考,要面对今天如此严重的后果,也断送了自己的前途。
这起替考案适用了海淀检察院正大力推行的刑事速裁程序。该案于
据了解,检方对两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是判处1至5个月拘役。
律师说法
枪手的处罚可能比雇主高
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其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还规定,为他人实施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按照上述的规定处罚。《修正案》还规定,如果是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一《修正案》表明,在有组织的作弊案件中,枪手和雇主都有可能入刑。
盈科律师事务所康凯律师认为,枪手和雇主相比,枪手被判刑罚可能会重一些。康律师说,枪手替考行为,干扰了正常的考试秩序,并谋取利益,甚至有些枪手还带有经营性质,主观恶性大于雇主。
“作弊被揭穿时,雇主已经受到了惩罚。”康律师认为,雇主最主要的目的是通过考试,然而由于作弊行为被发现,雇主的目标不能实现,甚至可能因为禁考而永远不能实现。因此在入刑前,他已经受到了一部分的惩罚。而枪手则完全以谋取金钱等利益为目的。
康律师表示,枪手的组织程度也会对量刑有影响,如果枪手仅仅是个人与雇主有人情关系,并无组织性,那么有可能不会入刑。此外,枪手收取的费用和考试重要程度都是影响量刑的相关因素,如果枪手价格高、考试重要程度高,那么就可能会加重刑罚。
康律师认为,中国是考试大国,考生群体复杂,考试情况千差万别,仅靠一般的行政管理规定是不行的。以前,一些在职职工、无业人员考试舞弊没有合适的机构处罚他们;一些高校在处理考试作弊时,往往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生采取勒令退学、劝退等处分,这样的处罚相对较轻。
文/本报记者 杨琳
暗访
1200元叫卖“枪手” 宣称包过英语四级
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在网络论坛中发现不少考试代考“枪手”的广告帖,替考项目包括研究生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昨日,通过一家自称“英语代考”公司在网络上公布的QQ号,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了这家代考机构,假称想要找“枪手”替考今年6月份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助考咨询”
为了让北青报记者放心,
北青报记者表达了对于“枪手”代考通过率的担心,
在咨询过程中,
据
当北青报记者问及合同和收据问题,
为了保证自己机构的真实性,
在北青报记者的要求下,
北青报记者还是表示对于替考的安全性很不放心,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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