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金融 投资理财 理财超市

熔断冷静期能采取哪些措施

2016-01-06 15:2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wq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周二早盘,受周一暴跌的恐慌情绪影响,沪深两市大幅低开,随后遇较大买盘拉升,股指连续上行翻红。从盘面上看,钢铁、军工等板块涨幅居前。截至收盘,沪指跌0.26%报328

  周二早盘,受周一暴跌的恐慌情绪影响,沪深两市大幅低开,随后遇较大买盘拉升,股指连续上行翻红。从盘面上看,钢铁、军工等板块涨幅居前。截至收盘,沪指跌0.26%报3287.71点,深成指跌1.36%报11468.06点,创业板指跌2.99%报2416.73点。

  A股虽没有重演首个交易日千股跌停的场面,但两次熔断给市场造成的恐慌情绪并未消弭。有分析指出,原本被寄予厚望的熔断机制不仅没有平抑股指的波动,反而引发了股指的异常波动。

  1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就市场上对熔断机制的质疑进行了回应。“从1月4日市场情况看,熔断机制发挥了一定的冷静期作用,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邓舸说,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在我国还没有经验,市场对新的规则有一个逐步调整适应的过程。

  邓舸表示,熔断机制对稳定股市具有重要作用,主要功能是为市场提供“冷静期”,避免或减少大幅波动情况下的匆忙决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抑制程序化交易的助涨助跌效应;为应对技术或操作风险提供应急处置时间。

  “从境外经验看,熔断机制的完善不是一步到位的,也没有统一的做法,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邓舸说,我们将根据熔断机制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机制。

  “我国股市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因此,当市场出现暴涨暴跌时,熔断机制可以稳定市场情绪,使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时间来进一步确认当前的价格是否合理。”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告诉记者,熔断机制对投资者是一个警示,但不能从根上解决股市的非理性波动。

  国泰君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对1月4日的熔断机制打分“很低”。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16年首个交易日的情况,是对熔断机制的一场“全网实盘测试”。不幸的是,熔断机制没能通过这场考核。

  尽管1月4日沪深两市第一次熔断时,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指数熔断的公告中都提醒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投资。但在林采宜看来,第一次熔断的15分钟冷静期内,监管层、交易所、证券机构还可以做得更多。

  然而遗憾的是,“在熔断后的15分钟内,股市所有参与方都在被动等待。”林采宜分析,决策层在15分钟内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应急措施的难度很大,对于投资者而言,15分钟这段时间也无法卖出,只能15分钟以后再作考虑,而不卖的话,过一会又要熔断。

  “股民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措手不及。多数人选择在自嘲中度过,所以说加强专业知识的普及更为重要。”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网上关于股市的信息,营造出了“扬尘效应”,形成市场风险的传递,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股市。

  黄震建议,监管层、证券交易所需要完善和丰富熔断冷静期的应对措施,出台相关规则或办法,充分利用15分钟的冷静期,通过丰富工具箱更有效地避免股市连续发生熔断。

  “A股大跌不能怪熔断机制。”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告诉记者,A股投资者以散户为主,存在较强的炒作、跟风习惯,出现较大的市场浮动并不奇怪。

  在徐高看来,熔断机制是一种抑制市场过度波动的制度安排,并不具备改变股票价格运动方向的能力。也就是说,熔断机制对股指涨跌的影响是中性的,熔断机制并不一定会造成“磁吸效应”,所以投资者也不会因为担心熔断休市而提前交易。

  依照规定,A股设置了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两个档位相隔了两个百分点。而目前,美国指数熔断机制的基准指数为标普500,熔断阈值分为三档,分别为7%、13%、20%。在林采宜看来,熔断机制的阈值相对于A股的巨幅波动来说过低,因此很容易被触发。

  “目前的熔断机制肯定不能说是完美无缺,熔断阈值的设定、两档阈值之间的落差等技术细节还需在未来的实际运行中优化调整。”徐高指出。

  “熔断阈值的设定、两档阈值之间的落差需不需要更改,还要进行观察。”黄震告诉记者,阈值的设定还存在改进的空间,但目前已经实施不可能马上作出调整,其间,熔断机制相关的配套措施要尽快完善。(记者 郝帅 王景烁)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