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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帮助企业解决难题

2015-12-25 08:44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y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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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报讯 (通讯员 赵洪友)“多亏了检察院送法进企业,让我解除了担保纠纷,集中精力搞经营,企业才又红火起来。十分谢谢检察官的法律帮助!”近日,西平县人民检

本报讯 (通讯员 赵洪友)“多亏了检察院送法进企业,让我解除了担保纠纷,集中精力搞经营,企业才又红火起来。十分谢谢检察官的法律帮助!”近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中对祁某的企业回访时,该企业负责人祁某对回访的检察官说。

原来,祁某的前夫郭某与王某、刘某原本是不错的朋友。2008108日,由郭某担保,王某向刘某借款30万元并书写了借条。2010年,王某偿还5万元后因企业经营不善再无力偿还,郭某也因感情纠纷与妻子祁某在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后离婚。刘某将王某、郭某诉至法院后,2012年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刘某借款25万元,郭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刘某申请法院执行。但此时王某、郭某因犯罪已入狱服刑,刘某申请财产执行因此受阻。刘某多次到上级法院反映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不力问题。20128月,西平县人民法院以该债务属于郭某与祁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裁定查封、冻结了祁某部分财产,直接导致本已资金周转紧张的祁某企业雪上加霜。祁某提出执行异议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程序错误为由指令西平县人民法院予以纠正。西平县人民法院将原裁定撤销后再次作出裁定,追加祁某为被执行人并重新查封、冻结了祁某部分财产。201212月,祁某再次提出执行异议,20157月法院裁定驳回祁某的执行异议。此时恰巧西平县人民检察院送法进企业,检察官在向祁某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后,以被该案纠缠地苦不堪言的企业主祁某申请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民事法律执行监督。

该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西平县人民法院在该案的执行中的确存在违法行为。首先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将担保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缺乏法律依据。其次祁某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在两年半以后才作出答复违反法律规定。在听取刘某案件意见时,刘某提出其与郭某原本是不错的朋友,对郭某目前的处境非常同情,但自己企业现在也很困难,如果郭某或祁某愿意他可以和解。在听取祁某意见时,承办人给祁某指出,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虽然存在不当行为,郭某在与祁某离婚前,郭某替人担保祁某不知,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价值10多万元的轿车一辆并未处置,目前仍有祁某使用,同时也向其转达了刘某的和解愿望,祁某表示为了前夫也愿意和解。经反复做工作,刘某最终同意:由祁某代郭某支付刘某35000元,刘某放弃郭某的担保责任,该笔借款自此与郭某或祁某没有任何关系。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在监狱中的郭某签字予以认可。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法院采纳了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撤销了对祁某、郭某的执行裁定。至此,祁某被 “担保”的死结得以解开.

一年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中,始终坚持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重大使命,积极回应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主动征求企业意见,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涉法涉诉等问题。特别是在参与解决企业劳资、工伤纠纷和资金担保、借贷中,注重调解,实现多方共赢,受到企业负责人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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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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