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不慎亏了本 虚假诉讼坑害人
摘要:通讯员 张争鸣 梁权中近日,由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李平建与白某、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得法院再审改判,判决结果由原审的李平建偿还白某、纪某5万元钱及利息改
通讯员 张争鸣 梁权中
近日,由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李平建与白某、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得法院再审改判,判决结果由原审的李平建偿还白某、纪某5万元钱及利息改为驳回白某、纪某的诉讼请求。
李平建系泌阳县农业银行职工,与白某系婶侄关系,白某与纪某系夫妻关系。2001年,南阳市桐柏县华苑学校作为私立学校以股东入股的形式成立,李平建的丈夫白振存任该校董事长。学校成立不久,白某夫妇就到该校工作。2001年5月29日,白某夫妇出资5万元钱投资入股,李平建经手把该款投入华苑学校,后学校经营不善,投资难以收回。时隔近5年后的2006年6月22日,白某夫妇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李平建收取其现金5万元系其顶储蓄任务为由,请求法院判令李平建偿还本金5万元及利息。泌阳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9日作出缺席判决,支持了白某夫妇的诉讼请求。2014年5月,李平建发现其银行账户被泌阳县人民法院冻结,到泌阳县法院询问后,才知道白某夫妇起诉其偿还借款的情况。李平建遂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泌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对此案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通过审查法院审判卷宗、执行卷宗并调查核实后,发现泌阳县人民法院(2006)泌民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确有错误,理由是:一、判决认定李平建收取白某夫妇5万元钱顶储蓄任务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通过了解,发现李平建收取白某夫妇5万元现金时,其已经从泌阳县农业银行办理内退手续,已经没有储蓄任务。白某夫妇不能提供借据、储蓄存单等有效借款凭证,没有准确提供借款的具体形成情况。华苑学校出具的收据底联显示收到白某5万元,学校的财务报表“股份明细”中也显示白某入股5万元。2003年6月14日、2007年8月6日的股东会议记录中均显示白某作为股东出席了会议。学校的股东兼任副董事长的赵某某及张某某均证实白某系学校股东之一的事实。原审法院卷宗材料、原审证人证言、录音资料仅仅能够证明纪某向李平建追要债务的情况,不能证实债务形成情况。而录音资料中纪某的“我们找不到他(指白振存)了,这个钱抵到你(指李平建)身上,你也憋屈”这句话更印证了李平建不是直接债务人。二、原审对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采用邮寄送达方式不当,且邮件回执上签收人系“孙天顺”,并非送达人李平建,法院未对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是否实际送达李平建进行核实,即进行缺席审理,判决李平建偿还白某夫妇5万元本金及利息。原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又对判决书采用了邮寄方式,导致李平建对法院开庭、判决均不知情,严重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泌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驳回白某、纪某的诉讼请求。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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