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机器私制彩票非法经营获刑三年
摘要:未经国家批准私自发行、销售彩票,销售金额达120万余元,获利10余万元。近日,被告人郭某被林州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现年28岁的
未经国家批准私自发行、销售彩票,销售金额达120万余元,获利10余万元。近日,被告人郭某被林州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现年28岁的郭某一直想找一个发财的门路,偶然听人说网上有一种叫“3D时时彩”的彩票机,可以自己发行出售彩票,并能赚大钱。经过先期考察、采购,去年4月底,郭某在林州市振林区利民街新梅平百货商场南门租赁门面,大张旗鼓地开始经营自己的“彩票事业”。
直至案发时,许多不知情的群众还以为郭某公开出售的这种彩票是国家正规发行的彩票,而事实上郭某打印彩票所使用的“3D时时彩”机器是一种类似于彩票机的游戏机,销售的彩票都是自己打印,与国家发行的彩票没有任何联系,也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1日至2015年3月19日,郭某的彩票店经营数额为1254546元,退票金额650元,兑奖金额1132524元,盈利121372元。郭某于2015年3月19日到林州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郭某将违法所得121372元全部退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郭某主动投案,庭审中悔罪,并退缴了违法所得,并根据郭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豫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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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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