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交专用车道12月10日起实行
摘要:市政府印发了《驻马店市城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2月10日起施行。
我市划出公交专用车道
本报讯 (记者 王鹏云)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加强城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
《办法》规定:在已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城市道路上,限行时间内(每日7:30~8:30、11:30~12:30、17:30~19:00三个时间段),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社会车辆)禁止通行,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校车、工程救险车以及九座以上的单位通勤车除外;限行时间外,社会车辆可以通行。
《办法》规定:禁止任何社会车辆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超车或停车,禁止非机动车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办法》规定:出租汽车、单位通勤车、校车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允许上下乘客,即停即走;社会车辆因出入沿路单位或遇交叉路口,需要临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转向的,不得影响公共汽车通行。对违反《办法》的行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目前,市区已划公交专用车道标线的路段有:乐山大道(纬二路至练江大道)、文明大道(雪松大道至练江大道)、开源大道(十三香路至铜山大道)、置地大道(文明大道至铜山大道)。
据了解,2014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67万辆,并且以每月6000多辆的速度增长。随着机动车辆的快速增多,市区街道尤其以驿城区为主的大街小巷“车满为患”,拥堵不堪。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