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立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先
摘要:保监会副主席梁涛:保险立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先 人民网北京11月13日电 (张文婷)日前,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保险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表示,未来,保险立
保监会副主席梁涛:保险立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先
人民网北京11月13日电 (张文婷)日前,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保险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表示,未来,保险立法要进一步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导向,从建立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改进治理“销售误导”、“理赔难”执法依据、加大处罚力度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保险消费者保护规则。
此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着重强调了对投保人的保护,并首次提出保险消费者的概念。《征求意见稿》说明,明确引入保险消费者概念,是为了进一步突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导向,为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和制度建设提供法律基础。
梁涛在会上也提到,近年来,保险消费投诉量居高不下,并且由于在公司层面得不到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压力传导到保险监管机构,导致由消费投诉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激增。
他透露,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机关共处理各类保险消费投诉2.8万件,超过了“十一五”期间的总和;2015年一至九月,保监会新增行政复议案件266件,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69件,其中约80%由消费投诉引起。大量消费投诉的存在,严重地损害了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侵蚀了行业发展的诚信基础,耗费了大量的监管资源。究其原因在于现有法律、监管规定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此,保监会将加大关系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努力形成知法守法受益、违法违规受损的监管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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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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