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少年触刑法 社区矫正引正途
摘要: □晚报记者 苏 玲 通讯员 张 凯 本报讯 坐在教室里的李明(化名)看着跟其他学生没有任何区别,但他和一般的同学不同。他是一名在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罪犯。李明
□晚报记者 苏 玲 通讯员 张 凯
本报讯 坐在教室里的李明(化名)看着跟其他学生没有任何区别,但他和一般的同学不同。他是一名在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罪犯。李明的同学并不知道李明犯罪的情况,他在司法机关留存的犯罪记录将被封存,不会对他上学、就业产生不利影响。
李明家住平舆县阳城镇某村,本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父母为了让他接受更好的教育,把他送到县城读初中。八年级暑假时,李明经常和几个外校的学生相约上网打游戏。还有同学经常拉他出去吃饭、唱歌。家长给的生活费已经不能满足他的消费需求了。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李明伙同他人多次潜入学校办公室和学生寝室,盗窃数十部手机和现金几千元。鉴于李明还是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且作案时不满16周岁,侦查机关及时向平舆县司法局发出了社会调查函,平舆县司法局建议司法机关对李明进行社区矫正。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