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经济 综合资讯

油气改革不断提速 天然气价格或于10月底下调

2015-10-13 14:53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wq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近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多家机构处获悉,天然气价格预计将于10月底下调,最快或于11月1日执行。此次各省门站价格下调幅度为20%-30%。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多家机构处获悉,天然气价格预计将于10月底下调,最快或于11月1日执行。此次各省门站价格下调幅度为20%-30%。

  实际上,在今年4月份,我国已经首次大幅下调了天然气价格。

  但是,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原油价格不断下跌,相对滞缓的定价模式导致天然气经济性严重丧失。

  需要一提的是,油气改革不断加速,今年年底,油气改革方案也将出台。

  分析师认为,发改委在上一轮价改文件中开始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的价格,预计在这一轮价改中将进一步强调市场对于发现价格的作用,为后期全面的市场化铺路。

  天然气价格将下调

  预计10月底发布

  《证券日报》记者从多方了解到,最新的天然气调价政策预计于10月底发布,最快或于11月1日执行。此次各省天然气非居民门站降价幅度将不一,将根据目前各省的门站价分别调整。

  据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的定价基础仍以“市场净回值法”确定,调整的主要是由过去的绝对值改为幅度。

  某接近政策制定人士透露,此次各省门站价格下调幅度为20%-30%,目前门站价格较低的省份下调价格较小,反之较大。“目前门站价格较低的省份可能下降0.4元/立方米-0.5元/立方米,门站价格较高的省份可能下降0.7元/立方米-0.8元/立方米。”

  “新的调价政策将明确提出由政府制定门站指导价格,设定上浮比例,不设下限价格。”有接近中石油人士表示,据了解,上浮比例可能为15%左右。

  从2014年下半年起原油暴跌,天然气替代燃料价格随之下行,而由于天然气为政府指导定价,相对滞缓的定价模式导致天然气经济性严重丧失。2015年1月份-8月份,国内天然气消费量为1252亿立方米,同比仅增长3.55%。

  安迅思分析师陈芸颖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调价推出基准价,并采用上浮设限下浮不设限的形式,继放开直供气价格后市场化程度更进一步,或带动天然气市场需求回暖。

  此外,从未来的发展看,天然气非居民门站价格会更向市场化的方向靠拢,上下游可以通过协商在门站指导价格的基础上,根据供需等因素及时调整。

  新一轮价改

  为全面市场化铺路

  今年4月份,各省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4元。这也是我国价格改革中,首次大幅下调天然气价格。同时,今年将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价格并轨后,意味着天然气价格改革完成“破冰之旅”,可谓拉开了改革序幕。

  此外,2014年3月份,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计划2015年年底前在所有已通气的城市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并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

  为实现这一目标,近期北京、天津、济南等多地拟对居民生活用气进行阶梯价格改革,并召开听证会。新一轮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即将开始,年底之前阶梯气价制度将全面落实。

  陈芸颖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油价低迷的情况下,非居民天然气的价格将下降,而居民天然气的价格则通过阶梯气价方式而上调。

  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前不久发布的国企改革指导意见称,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通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示范。

  此外,油气改革方案在今年年底前也将出台,打破垄断全面市场化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有分析师表示,油气改革不断提速,气价改革作为其中的重点已经开始逐步推进

  “发改委在上一轮价改文件中开始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的价格,预计在这一轮价改中将进一步强调市场对于发现价格的作用,为后期全面的市场化铺路。”陈芸颖认为。

  (李春莲 )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