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文化 艺术鉴赏 交流

吴作人:善画者必先善书

2015-10-12 16:19 来源: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fl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原标题:吴作人:善画者必先善书吴作人最重要的作品是画齐白石的油画,已藏在美术馆,吴老自己也没有照片,后通过刘开渠的安排,特别从特藏库房里把这幅画拿出来,摄影家蔡

原标题:吴作人:善画者必先善书

吴作人最重要的作品是画齐白石的油画,已藏在美术馆,吴老自己也没有照片,后通过刘开渠的安排,特别从特藏库房里把这幅画拿出来,摄影家蔡斯民拍了吴老和这幅得意之作对望的难得合照。

吴作人先生手札

大师黄宾虹说过:“善书者必善画,善画者必先善书。”研读著名画家吴作人先生的一通手札,深感黄宾虹大师所言精辟,著名画家吴作人先生正是善书的典范。其手札写道:

孝穆同志:

收到赐赠新刊臂搁一件,甚为感谢!且系唐云同志画竹,获此双珍,宝爱何似,并请代向唐云同志致谢。前此寄来扇骨两事,亦为唐钱两家所作,谨并申铭谢。

先后奉得臂搁、拓片均精绝,颇有人爱,主席词片,可否烦神在空时为拓数片?若事忙即作罢,不敢作无恹(厌)求也。

久为病缠,迟复为歉,希恕我疏懒,并颂

近吉

作人

九、十六萧淑芳附笔

这是一封充满感谢的信,也是朋友、艺术家之间交流感情的私札。孝穆,即徐孝穆先生,他是著名诗人柳亚子先生的外甥,他以竹刻闻名于世,同时,也是一位书法和篆刻的行家。能书、能画、能刻印,刻竹骨、刻砚台、刻紫砂壶,属于艺术上的多面手。一度他随亚子寓居北京,因得识何香凝、叶恭绰、郭沫若、沈雁冰、傅抱石及老舍等,都为他题竹拓专册。吴作人先生在“收到赐赠新刊臂搁一件,甚为感谢”,视为“宝爱。”

吴作人,1926年起先后入苏州工业专科学校、上海艺术大学、南国艺术学院和南京中央大学学习建筑和美术,师从徐悲鸿先生。1930年,赴欧洲学习,先入巴黎高等美术学校,后考入比利时布鲁塞尔王家美术学院巴思天院长画室学习。1935年,应徐悲鸿先生之邀回国,先后在南京中央大学艺术系、北平国立艺专任教授、教务长,1958年,被周恩来总理任命为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是继徐悲鸿之后,执掌中国美术界帅印的领袖性人物。吴作人先生在海内外的艺术影响巨大,他对新中国美术事业的创立、发展以及改革开放后中国艺术界与国际社会的交流所做出的贡献无人可以替代。

    吴作人先生虽为徐悲鸿、巴思天等艺术大师的高足,却遵循“师造化、夺天工”的创作道路。早在青年时代就加入由田汉先生领导的南国社,积极倡导文艺革新运动。

吴作人先生的中国画更是别具一格,他在中国画上的艺术成就与他对传统中国文化的热爱是分不开的。早在20世纪40年代,他先后赴陕甘青藏写生,临摹敦煌壁画;他选择了文人画为切入点,然后溯流而上,上溯盛唐雄浑之度,接魏晋风骨,追秦汉古风,直取千年本土文化之精华,创作了一大批中国画杰作,其中以《牧驼图》等为代表。晚年后的吴作人先生专攻国画,并取得了极高的艺术成就,这充分体现了画家对祖国传统艺术的衷爱。

解放后,在长期担任中央美院院长和中国美协主席期间,吴作人先生更是以弘扬中国文化传统,传播西洋艺术精华为己任,特别是在油画创作上提倡“中国油画学派”,创作了《三门峡》等传世之作,他还不懈地为中国艺术教育事业和中华民族的美术事业发展殚精竭虑,并以中国知识分子特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和鼓舞一代又一代人为中国文化和人类文明的传承不息奋斗。

    吴作人先生的书法既不是画家字,也非学者字,而是自成一家。吴先生的书法行草流畅、圆润厚重、内在含蓄、运笔灵动而又沉稳、刚健而又婀娜,是书者自然心境的流露。从给徐孝穆先生的这桢手札看,吴先生给徐先生写信就犹如在创作一幅完美的国画,布局精美、运笔独到、语言亲切、儒雅大方,看起来和读起来均有神采飞扬之感,足见吴先生的艺术修养、文化底蕴和书法造诣。吴先生对书法的倾心,在这桢信札中也有所表露:“主席词片,可否烦神在空时为拓数片?”毋庸置疑,毛泽东是当代书法大家,毛体字是中国书法的一座山峰。吴先生索要毛泽东主席词拓片是收藏还是用于研究,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作为画家的吴作人先生对毛泽东主席的书法是很感兴趣的。也许是书画同源、书画相通的缘故吧。 

若水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浙江在线 )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