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金融 保险之窗 行业要闻

防范销售误导10月起险企须披露网销信息

2015-10-08 15:09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wq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陈婷婷)互联网保险推高产品创新力度的同时也饱受争议,奇葩保险横生、理财类保险收益攀高等现象层出不穷。为维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陈婷婷)互联网保险推高产品创新力度的同时也饱受争议,奇葩保险横生、理财类保险收益攀高等现象层出不穷。为维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自10月1日起,各家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必须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官网指定区域披露相关信息。

  中保协于9月30日向各类保险机构下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管理细则》,要求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公司在内的各类保险机构应事前披露信息。对于合作期限或销售期限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合作机构或保险产品,允许事后披露信息,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具体来看,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公司名称,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名称、网址,已设立二级分公司名称、客户服务及消费者投诉电话等。与此同时,对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还要求提供自办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站名称、网址、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在保监会备案时间,以及产品销售名称、在保监会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名称、主办者住所所在地。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人民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