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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纪实

2015-09-15 07:3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y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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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墙内的“阳光审判”——我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纪实记者 宋 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因为往往发生在监狱的高墙之内,

高墙内的“阳光审判”

——我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纪实

记者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因为往往发生在监狱的高墙之内,不为外人所知,天然具有不够公开和透明的特点。而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不排除个别人钻法律的空子。

所以,有一个时期,这些工作被少数人误解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特权”。事实当然不是这样的,尤其是近年来,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强烈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精神,不断加强审判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众措并举,严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程序关、事实关、法律关,办案质量显著提高,有效促进了高墙内的“阳光审判”,获得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记者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近三年来(20131月至20156月底),该院共受理河南省豫南监狱、驻马店市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案件3801件(减刑3726件、假释75件),审结减刑、假释案件3801件(减刑3726件、假释75件)。在审结的案件中,不予减刑18件,不予减刑率为0.4%;不予假释39件,不予假释率为52%;改变提请幅度1862件,改变提请幅度率为48.9%。近三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3件(职务犯罪6件、涉黑1件)。每年,该院均成立检查组对全市法院开展监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次。此外,该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每季度一次的定时回访,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及遵守监外执行规定情况,并与社区矫正机关进行沟通,确保监外执行制度得以正确实施。

该院法官向记者介绍,近三年来,全市法院所审结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没有一件因适用法律或把关不严而被予以改判的。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历年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工作情况通报中,我市减刑、假释案件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开庭审判率、严格把关度、信息宣传调研数及质量均居前列。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的审监庭多次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问渠哪得清如许?该院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了他们的不少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实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审分离,由立案庭在法院内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统一立案,立案后转到审监庭进行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开庭时间、裁判结果等按照要求适时录入办案管理系统,该系统全省联网,整个审理过程均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该院审判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与河南省豫南监狱、驻马店市监狱的沟通协调,在两个监狱分别设立了驻狱巡回审判法庭。巡回审判法庭按规定悬挂国徽、设置审判台和配备审判人员。驻狱巡回审判法庭的设立,为减刑、假释案件大量开庭审理提供了便利,同时使减刑罪犯更能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有利于法院准确了解罪犯的改造表现,亦有利于接受监狱内部的监督,不断增强与监狱的沟通。

全面落实审判公开。三年来,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546件,超额完成省高级人民法院所规定开庭审理的任务目标。通过开庭审理,该院充分听取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罪犯本人以及出庭作证的同监区罪犯等方面的意见,为准确查明罪犯改造表现、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开展庭审网络直播,推进高墙外的“阳光审判”。案件审结后裁判文书在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严格裁决标准,确保公平与公正。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承办法官负有对监狱提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的责任;落实合议制度,坚决杜绝合议流于形式化:对重大有影响的三类罪犯案件,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对案件质量进行审核把关;承办法官详细汇报监狱提请罪犯减刑的依据、减刑的条件、符合规定的减刑幅度、应考虑的各种情节、监狱报请幅度、建议减刑幅度等内容,合议庭重点对监狱呈报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等法律适用问题予以认真研究。

推进审判民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工作者中聘任10名人民陪审员,制定了人民陪审员职责、人民陪审员工作细则等规定,使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对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三类罪犯案件庭审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旁听。庭审结束后,及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减刑、假释工作进行座谈,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提高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质量。

推行“三类罪犯”案件必开庭、必邀社会旁听的开庭制度。近三年来,我市三类罪犯案件开庭率为100%,人民陪审员参审率100%,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率100%。从严掌握“职务罪犯”减刑条件和减刑幅度,严格落实报备审批制度。对社会关注多的职务罪犯挣分较高、较快,减刑快、幅度大的问题,加大了对职务犯罪罪犯材料的审核力度,并以开庭方式经庭审质证、查证后予以认证;在减刑幅度上,实行总体控制,原则上不高于一般罪犯的平均减刑幅度,通常不超过三分之一,明显超过的,最后一次减刑予以平衡,尽量少批;对原职务副处级以上的职务罪犯严格落实报备制度,严格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办理。

光辉,照耀着共和国的每一寸土地。

高墙内,同样会阳光普照。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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