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经济 综合资讯

人民财评:国企改革与人民群众有何关系?

2015-09-14 15:14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wq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这些表述清晰地指出了国有企业的人民性。

 经世济民,以民为本。

国企改革事关全局,能否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改革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

国企与人民群众关系紧密

我国宪法第七条明确指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这些表述清晰地指出了国有企业的人民性。

人民群众是国企的所有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已明确规定,没有任何人能够将国有企业资产归为个人所有。所有私自转移、侵吞企业国有资产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人民群众是国企的劳动者。人民群众一方面是国企的主人,另一方面,国企的生产劳动也由人民群众来完成。国企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就业岗位,在国企就业的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劳动为企业创造财富、获得收入,同时以主人的身份参加企业民主管理。

人民群众是国企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像其他任何处于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和经济主体一样,国企也是社会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人民群众是其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没有广大的人民群众,国企枉论生存与发展。

正因为国企与人民群众有着如此紧密的关系,人民群众对国企改革才有着太多的期望和要求。

国企改革以体现人民群众利益为目标

2015 年是国企改革深化的关键之年。

6月初,中央深改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7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调研时,提出了“两个不动摇”和“三个有利于”重要论断。

7 月底,政治局会议强调重点推进国企改革。

8月初,发改委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系列配套文件基本形成”。

9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发布,彰显了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度重视和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决心和勇气。

改革正是要冲着问题去。国企的现实问题确实不少。有的国企“机关化、衙门气”特征明显,严重拉低了生产经营的效率,拉远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有的国企领导贪污腐败,藐视国家法律法规,伤害了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国企改革如何改?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成功的关键。

情为民所系。按照《指导意见》的目标,本轮国企改革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将在2020年在国有企业关键性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2020年这个时间点,与中央首次明确提出的居民收入倍增目标实现的时间点完全一致。这表明,从顶层设计上,国有企业的改革和人民利益的提高目标一致,步调统一。国有企业的改革的出发点是为民所想,情系人民。

利为民所谋。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国企改革主体要多元化。即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探索员工持股、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入股、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项目等。国企改革的最大目的,是通过建立新的经营运行机制和各种资本有机组合,实现国企由单一体制向多元体制转型,以激发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创造出最大效益,吸引更多社会就业人员,让全体国民共享改革成果。

权为民所用。按照《指导意见》的原则,国企改革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搞好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关系。国企改革无论经营机制如何转化,都要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在首位。同时走民主听证程序,让国企广大员工全面参与决策,实现国企改革方案科学化,高标准高要求推进国企改革,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企的主人。

国有企业发展是为了人民,国有企业发展要依靠人民,国有企业发展的成果要由人民共享。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人民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