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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出台

中小学学区划分已经确定 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

2015-07-17 08:33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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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晚报记者 杨 丽昨日上午,记者从市教体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并确定

□晚报记者      

昨日上午,记者从市教体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并确定了市区中小学学区划分。

1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

据悉,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两个一致”原则。“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房屋产权)一致。学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学区就近入学。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

在招生方面,小学一年级只招收年满6周岁(2009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小学适龄儿童报名时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初中凭小学升初中登记表等档案组织招生。小学毕业生持小学升初中资格证、入学通知书和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明等到本学区初中报名。

小学、初中按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定的招生日程安排组织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所划学区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不得跨学区招生。

3  815~17日为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

今年市区中小学招生时间为:

815~17日为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818~21日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间。

827日公布录取名单, 830日、31日组织学生报到,91日正式开学上课。

4  14所学校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点

近几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市区每年都要接收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户籍所在的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暂住(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就读申请。流入地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或定点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市五小、市十四小、市十五小、市十七小、市二十五小、市二十八小、市三十小、市十八中小学部、市五中、市十一中、市十三中、市十八中、市十九中和开发区高中初中部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点。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家长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持务工证明(劳动部门出具的格式劳务合同及受聘单位为其交纳的一年以上养老保险凭证)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另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及租房完税证明)或房产证、原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全家户口簿到上述报名点申请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外地户籍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5严肃招生纪律

         针对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市教体局提出了要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阳光工程”。各学校要在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招生,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一招生步骤,统一报送信息。

市、区监察部门对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及规范招生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各学校一律不准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严禁把捐资助学及录取赞助费等与学生入学挂钩的做法,对违规收费学校,将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要求,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超规模、超计划组织招生。确需扩大招生规模的学校,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招生。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对违规收费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已将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之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提前组织招生、组织考试选拔新生、招生秩序混乱以及班额过大的学校,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有关负责人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借招生之机或以介绍学生为名收受钱物,索要礼品、礼金,扰乱招生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以曝光,同时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2015年驻马店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

         小学学区

市第一小学:铁路以东,光明路以西,中华大道以南,练江大道以北。

市第二小学:天中山大道以东,骏马路以西,健康路以南,天顺路向西至文明路向北至区财政局向西至天中山大道以北。

市第三小学:乐山大道以东,铁路以西,火车站广场向西至菜市街二巷向西至富强路五巷向西至风光路二巷以南,健康路东段向东至人民街东段以北及中山街东侧住户。

市第四小学:铁路以东,前进大道以西,地方铁路以南,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五小学:铁路以东,规划中的前进路以西,练江大道以南。

市第六小学:白桥路以东,铁路以西,天顺路与白桥路交叉口向东至向阳街向北至水果批发市场向东至风光路向南至练江大道向东至铁路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七小学:铁路以东,地方铁路向东至前进大道向南至中华大道以北(不含北侧邻街住户),驿城大道以西,开源大道以南。

市第八小学:乐山大道中段至交通路向东至风光路向北至雪松大道以东,铁路以西,雪松大道以南,火车站广场向西至菜市街二巷向西至富强路五巷向西至风光路二巷以北。

市第九小学:天中山大道以西,高铁以东,交通路以南,练江河以北及王楼行政村住户。

市回族小学:从乐山大道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南至水产品批发市场向东至风光路向南至练江大道以东,铁路以西,从健康路与乐山大道交叉路口向东至人民街东段以南(不含中山街东侧住户),练江大道以北。

驻马店实验小学:骏马路以东,乐山大道以西,交通路以南,解放大道以北。

驻马店实验小学北校区:天中山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淮河(置地)大道以北,通达路以南。

驻马店第二实验小学:天中山大道以东,骏马路以西,交通路以南,解放大道以北。

驻马店第二实验小学南校区:天中山大道以东,骏马路以西,解放大道以南,健康路以北。

市第十小学(原雪松路小学):乐山大道以东,交通路与风光路交叉路口向北至雪松大道向东至十三香路向北至纱北路以西,纱北路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十一小学:骏马路以东,乐山大道以西,解放大道以南,天顺路向东至向阳街向北至水果批发市场向东至乐山大道以北。

市第十二小学:文明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南(含北侧邻街住户),交通路以北

市第十三小学:光明路以东,练江路以北,中华大道以南(含北侧邻街住户)。

市第十四小学:驿城大道以东,东祥路以南,东张行政村住户。

市第十五小学:规划中的前进路以东,中原大道以西,练江路以南,滨河路以北,周湾行政村住户。

市第十六小学:驿城大道以东,中原大道以西,开源大道以南,东祥路以北,周庄行政村住户。

市第十七小学:邓瓦房行政村住户。

市第十二中学小学部:文明大道以西,盘龙山路以东,文明大道与雪松大道交叉口向西至天中山大道向北至金雀路向西至盘龙山路以南,交通路以北。

第二十小学:盘龙山路以西,高铁以东,交通路以北,金雀路以南及塘坊行政村住户。

市第二十一小学:天中山大道以东,白桥路以西,练江河以北,天顺路向西至文明路向北至区财政局向西至天中山大道以南。

市第十八中学小学部:练江河以南,工业集聚区。

市第二十三小学(原开发区一小):天中山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北(不含北侧住户),淮河大道以南。

市第二十四小学(原开发区二小):十三香路以东,铁路以西,雪松大道以北,开源大道以南。

市第二十五小学(原开发区界牌小学):乐山大道与纱北路交叉口向北至通达路向西至文明大道向北至开源大道以东,十三香路以西,纱北路以北,开源大道以南。

天中实验小学:金雀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向北至文明大道向北至开源大道以西,铜山大道以东,金雀路以北,开源大道以南及汪留庄行政村住户。

市第二十七小学(原开发区三小):高铁以东,乐山大道以西,开源大道以北。(含黄淮学院住户)

市第二十八小学(原开发区四小):铁路以西,乐山大道以东,开源大道以北。

市第三十小学:中原大道以东,高速公路以西,练江路以南,古城新庄行政村住户。

初中学区

市第一中学:天中山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第二中学:骏马路以东,乐山大道以西,解放大道以南,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四中学:天中山大道以东,中华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向北至解放大道向东至乐山大道向北至交通路以西,交通路以南,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五中学:铁路以东,驿城大道以西,中华大道以南。

市第六中学:从交通路与乐山大道交叉口向北至雪松大道向西至正阳路向北至淮河大道向东至乐山大道以东,铁路以西,从交通路与乐山大道交叉路口向东至风光路向北至雪松大道向东至铁路以北,开源大道以南。

市第七中学:天中山大道以东,白桥路以西,中华大道以南,练江河以北。

市第八中学:天中山大道以东,正阳路以西,淮河大道以南,雪松大道以北。

市第二中学北校区:天中山大道向北至文明大道以东,乐山大道以西,开源大道以南,淮河大道以北。

市第九中学:白桥路以东,铁路以西,从白桥路与中华大道交叉路口向东至乐山大道向北至健康路向东至人民街以南(不含中山街东侧住户),练江河以北。

市第十中学:乐山大道中段以东,铁路以西,从乐山大道与交通路交叉路口向东至风光路向北至雪松大道向东至铁路以南,乐山大道与健康路交叉口向东至人民街东段以北(含中山街东侧住户)。

市第十一中学:铁路以东,华骏大道以西,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十二中学:高速铁路以东,天中山大道以西,交通路以北,雪松大道以南。

市第十三中学:天中山大道以西,高铁以东,交通路以南。

市第十四中学:前进大道向南与中华路交叉口向东至驿城大道以东。

市第十八中学:练江河以南,工业集聚区。

开发区高中初中部:雪松路以北,天中山大道以西,高速铁路以东,淮河大道以南。

市实验中学:高速铁路以东,天中山大道向北至文明大道以西,淮河大道以北。

市第十九中学(原开发区三中):文明大道以东,铁路以西,开源大道以北。

说明

1.道路两侧住户系指出入必经该路的住户,并非仅指临街住房住户。

2.文件中有关道路名称系指驻马店市民政局地名办命名的道路标准名称。

3.随着城市发展及城市居民居住布局的变化,学区根据需要可作相应调整。

责任编辑:wc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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