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诉新画面索1500万开庭 未当庭宣判
摘要: 今日上午9时30分,张艺谋诉新画面影业索1500万《三枪》收益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均委托律师出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就《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数额如何确定以及
今日上午9时30分,张艺谋诉新画面影业索1500万《三枪》收益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均委托律师出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就《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数额如何确定以及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展开辩论,当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因影片《三枪拍案惊奇》收益分配产生纠纷,导演张艺谋将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张艺谋称2009年6月已与新画面影业、香港安乐影业有限公司签订《协定备忘录》,根据协定,三方将平均分配影片在中国大陆的全部收入,即三方应各自分得1500万元。但新画面影业在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向张艺谋支付分成,故将其诉至法院。
今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艺谋与新画面均委托律师出庭。双方首先就分成款数额如何确定展开辩论,新画面方面称分成款数额已经三方确定并已实际履行,具体发行收入及费用明细将于明天向法庭提交。张艺谋方面则称根据审计报告确定,如果被告不能提交,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审计。
另外,双方还就诉讼是否已过时效进行辩论。新画面方面认为付款时间应为发行收入全部实现的时间,即2010年,但原告2014年才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张艺谋方面则认为协议未约定付款期限及结算时间,所以原告方可随时主张,且分成款数额未确定,何来诉讼时效?
上午11时20分,案件休庭,法庭未当庭宣判。(聆君/文)
责任编辑:wc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