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公告·公示

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5-07-06 08:59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tt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驻马店市统计局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

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驻马店市统计局

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32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驻政〔201326号)的要求,我市于2014年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这次普查在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个体经营户采用全面清查、经济指标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和个体经济的发展状况。经过河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驻马店市统计局、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分三个公报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驻马店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4439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634个,增长29.96%;产业活动单位30045个,增加5460个,增长22.21%;个体经营户268123个,减少16328个,减少5.74%(详见表1-1)。

1.jpg 

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wub1507104.jpg 

2013年末,驻马店市共有第二产业法人单位6075个、第三产业法人单位18363个。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5097个,占20.8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909个,占20.09%;批发和零售业4290个,占17.55%。个体经营户中,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78万个,占51.3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86万个,占10.66%;制造业2.63万个,占9.82%(详见表1-2)。

21.jpg 

22.jpg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wub1507105.jpg 

2013年末,驻马店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4285个,比2008年末增加2264个,增长18.83%。其中,内资企业占99.6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0%,外商投资企业占0.1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30%,私营企业占51.87%(详见表1-3)。

3.jpg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wub1507106.jpg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驻马店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7.51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27.22万人,增长38.72%。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7.73万人,比2008年末减少6.83万人,下降7.23%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4.94万人,占35.83%;建筑业15.96万人,占16.3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62万人,占8.8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5.04万人,占39.93%;建筑业18.66万人,占21.27%;制造业8.10万人,占9.24%(详见表1-4)。

4.jpg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wub1507107.jpg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驻马店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8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73.29%,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26.71%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驻马店市共有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333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93.38%。其中,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539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37.77%;零售业2245个,占15.72%;批发业1868个,占13.08%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418017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6.81%。其中,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1587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9.34%;建筑业64666人,占8.79%;批发业31991人,占4.35%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76.45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56%。其中,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276.93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40.2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8.25亿元,占3.4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90.64亿元,占2.86%(详见表1-5)。

5.jpg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

wub1507108.jpg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驻马店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1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79%。其中,节能环保产业9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67%;新材料产业8个,占0.06%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2397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04%。其中,节能环保产业610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83%;新材料产业11372人,占1.55%

 

六、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驻马店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58.45%,比2008年末下降了5.4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8.75%,提高了1.47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2.80%,提高了4.01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5.46%,提高了3.4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7.85%,下降了6.1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6.70%,提高了2.75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4.86%,比2008年末下降了16.3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5.14%,提高了16.3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5.15%,比2008年末下降了1.2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4.84%,提高了1.25个百分点。

在河南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15.20%,比2008年末下降了8.7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4.80%,提高了8.75个百分点。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30.15%,比2008年末下降了12.2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69.85%,提高了12.22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本公报中的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含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责任编辑:wtt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