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编辑作者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一审宣判
摘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创运营部编辑彭波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签约作者谭兴祚、乔有福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传播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创运营部编辑彭波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签约作者谭兴祚、乔有福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彭波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谭兴祚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乔有福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判决追缴没收谭兴祚、乔有福的非法所得。新浪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督办案件。
据悉,2014年4月,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对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新浪网读书频道”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新浪网读书频道”向公众提供多部宣扬淫秽、危害社会公德、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互联网作品。北京市公安局于检查当天对新浪阅读公司编辑彭波等多名涉案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之后又对新浪阅读公司签约作者谭兴祚、乔有福等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经查,2013年8月,被告人彭波入职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原创运营部编辑,负责对原创作品进行审核,并与作者沟通签约。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指出,彭波、谭兴祚、乔有福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谭兴祚、乔有福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在综合考虑定罪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记者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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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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