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济南看守所民警收12万元帮“捞人”终获刑7年
摘要:近日,记者获悉,曾任济南市看守所民警的孔亮,在收受12万元后帮助他人与被羁押人传递口信、纸条,还试图为被羁押人办理取保候审,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服刑认
近日,记者获悉,曾任济南市看守所民警的孔亮,在收受12万元后帮助他人与被羁押人传递口信、纸条,还试图为被羁押人办理取保候审,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服刑认识的民警“帮上了忙”
孔亮原是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泺口派出所民警,曾任济南市看守所民警。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判决认定,2008年1月,孔亮利用担任济南市看守所管教民警的职务便利,收受艾魏宏12万元,为艾魏宏与被羁押人崔连天之间传递口信、纸条,将崔连天从一般监区调至病房监区,按艾魏宏的授意催促崔连天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为崔连天办理取保候审等事宜。
艾魏宏回忆,2002年,他因贩卖假币被关押在济南市看守所,认识了当时的看管民警孔亮,刑满释放后,两人经常联系。
被羁押的崔连天是一家公司总经理,2008年初,他因挪用资金被关押在济南市看守所,而公司其他股东想把崔挤出去,于是就找到艾魏宏,希望后者找孔亮帮忙,把崔连天放出来处理股权和债务。
孔亮提出需要12万元费用,艾魏宏便凑了12万元现金送到孔亮家里。拿了好处后,孔亮帮助艾魏宏与崔连天传口信、纸条,并催促崔连天签委托合同以办理股权转让。
其间,孔亮拿出5万元交给康某,请他为崔连天办取保候审打点关系。康某用这笔钱请客吃饭等花掉2万元,余下3万元后来还给了艾魏宏。艾魏宏说,2008年11月左右,康某到他店里退了3万元,并让他代卖几十箱白酒,表示卖酒的钱顶花掉的那2万,“因为孔亮答应帮崔连天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没有办成。”
民警犯受贿罪被判七年
崔连天回忆,刚进看守所时,三楼病区民警孔亮主动问他是否认识艾魏宏,并说以后有事可以找他。关押期间,孔亮帮他传递信息与外面联系,还主动将他从一般监区调到病房监区,多次催他出具委托艾魏宏参与经营管理公司及开发的地产项目的委托书。因为不了解艾魏宏,所以他有意拖延。
历城区法院认为,孔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孔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被告人孔亮受贿所得赃款七万元,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宣判后,孔亮认为他收受的金额不足12万元,提出上诉。
济南中院经查,上诉人孔亮收受艾魏宏12万元的事实,不仅有证人艾魏宏的证言予以证实,且有证人康某等人的证言予以印证。因此,孔亮及其辩护人的此条辩解、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济南中院认为,孔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原审判决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是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