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民生

房屋居住多年没有办房产证

2015-06-16 08:0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yjh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晚报记者 张 宁 本报讯 6月14日,家住市中华大道西段恒和公寓的胡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2010年,她在恒和公寓买了一套房子,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给她办房产证

 

□晚报记者     

 

本报讯   614日,家住市中华大道西段恒和公寓的胡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2010年,她在恒和公寓买了一套房子,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给她办房产证。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恒和公寓了解情况。根据业主的指引,记者来到恒和公寓东边的销售部门,一名姓周的女性负责人接待了记者。据她介绍,恒和公寓属于王楼村的安置房,各种手续齐全。

“之所以到现在没有给业主办房产证,是因为我们公司已经建好的恒和公寓和正在建设的恒和家园是一个土地手续。恒和家园的房子现在正在交房。”周女士说,“等到今年底,我们就给恒和公寓的业主办房产证。”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