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金融 保险之窗 行业要闻

“东方之星”涉险金额9252万元

2015-06-11 10:5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wq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许晨辉)昨日,记者从保监会获悉,在“东方之星”翻沉客轮事做中,保险业共承保失事客船船东、相关旅行社、乘客和船员投保的各类保险34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许晨辉)昨日,记者从保监会获悉,在“东方之星”翻沉客轮事做中,保险业共承保失事客船船东、相关旅行社、乘客和船员投保的各类保险340份,保险金额共计9252.08万元。

据了解,保监会在6月2日启动了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程序,并要求各相关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将投保排查情况和理赔服务情况上报保监会办公厅。经保监会统计,失事客船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570万元,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已就船舶一切险向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保险理赔资金;旅行社责任险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200万元;396名乘客投保各类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6169.35万元;18名船上工作人员投保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312.73万元。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人民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