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盆开水泼上身 致人轻伤被判刑
摘要: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张桂华)2015年5月15日,河南省确山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邢妮将一盆开水泼到被害人马朝身上,致马朝轻伤一级,后邢妮主动投案,积极赔偿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张桂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妮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邢妮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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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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