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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工作人员承兑违法票据获刑律

2015-05-12 11:19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l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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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段鲜红)2011年,张某、李某、禹某成立河南海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居阳华府项目,开发过程中资金链断裂,因李某当时是泌阳县官庄信用社主任,张某在泌阳车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段鲜红)2011年,张某、李某、禹某成立河南海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居阳华府项目,开发过程中资金链断裂,因李某当时是泌阳县官庄信用社主任,张某在泌阳车站信用社工作,禹某在宏达信用社工作,三人便商议走银行开对公一般账户,然后用假印鉴把钱转出来。他们与南阳刘某签承诺还款书后,让刘某的佛山众融贸易有限公司、南阳市华瑞纺织有限公司在泌阳官庄信用社开立一般对公账户。李某将上述两个公司预留在银行的印鉴片复印以后,制作两个公司的假印鉴片,然后由“居阳华府”的工作人员带着假印鉴去官庄信用社办理两个公司的转款业务。

20124月至8月份,泌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庄分社工作人员王某某,在办理佛山众融贸易有限公司、南阳市华瑞纺织有限公司银行票据业务中,没有辨别出居阳华府工作人员所持有的印鉴片系假印鉴片,因而对加盖假印章的票据共11笔予以承兑、付款,共计人民币4085.41万元。

泌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主观过失较小;该案的损失大部分已得到弥补,未弥补部分也有了妥善的处置方案;案发后被告人自首且系初犯、偶犯。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对违法票据付款罪,免于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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