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民生

近期市长信箱办理较好的事项

2015-05-05 09:28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q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粤信天顺阁小区物业管理差李某通过市长信箱留言:现代物业对位于天顺路的粤信天顺阁小区管理与服务质量差,闲杂人员、车辆出入无人管,无监控、无绿化和健身器材、无公共活

粤信天顺阁小区物业管理差

李某通过市长信箱留言:现代物业对位于天顺路的粤信天顺阁小区管理与服务质量差,闲杂人员、车辆出入无人管,无监控、无绿化和健身器材、无公共活动区域、无院墙,公共区域物业私自建房,各项收费不合理。令人气愤的是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更换业主电表,造成突然停电,给业主带来生活不便。

市住房管理中心回复:经查,服务于粤信天顺阁小区的为市现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市住房管理中心已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接受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批评,尽心尽力为业主服务,为业主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业主可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要求,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进行服务,维护自身利益。“关于业主反映小区无监控、无绿地、无健身器材的问题”,市住房管理中心要求物业公司积极与开发建设单位联系,协调此事;“关于业主反映物业公司私自建房的问题”,经查,物业公司无此行为;“关于业主反映物业公司更换业主电表的问题”,市住房管理中心要求物业公司尽力做好解释工作,对于不愿意更换电表的业主,物业公司已承诺恢复原电表。

关于天颐路亟待修建的问题

某某通过市长信箱留言:我们是居住在市天颐路西段的居民,该路存在以下问题:1.道路没有硬化,路面堆满建筑和生活垃圾,遇到阴天下雨,路上污水横流,希望尽快打通天颐路。2.去年,橡林街道办事处在天颐路中段立了一块关于近期修路的通知,现在整整过去一年了,还没有一点修路的迹象。

驿城区政府回复:经查,群众反映天颐路道路未硬化问题属实。天颐路虽然在橡林街道办事处辖区,但该街道属于市级市政道路,市政府已将该条道路列入2015年度市政道路重点建设项目和中心城区重点征地拆迁项目。去年因资金、拆迁等问题影响了工程施工建设,目前,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该项目已完成调查摸底和征地拆迁补偿预算等前期工作,已具备征地拆迁条件。市财政部门正在拨付补偿资金,待补偿资金到位后,橡林街道办事处将尽快启动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完成后即可实施道路建设,彻底解决道路长年失修,市民出行困难问题。

群众反映上蔡县园林绿化树木

被盗问题

某某来电反映:河南莱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承接了上蔡县蔡州大道、卧龙大道、洪河路、金山路等道路绿化工程。但因以上道路位于工业园区,路段较长,治安条件较差,经常出现丢失树木的情况,近半个月就丢失了60多棵绿化树木。追查时,曾在附近住户家中发现丢失的树木,但报警后却因证据不足无法追回,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治安巡查力度,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上蔡县政府回复: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我县公安局已加大治安巡逻力度,并制订了巡逻方案:一是加大工业园区的巡逻防控力度,安排毗邻的百尺公安派出所、大路李公安派出所协助卧龙公安派出所同时开展巡逻防控工作,特别加强夜间巡逻力度。二是巡特警大队加强对该区域的巡逻,特别是每天重点时段,不间断对该区域巡逻防控。三是森林警大队、卧龙公安派出所、百尺公安派出所、大路李公安派出所加大对本辖区案件的查处力度,凡发现砍伐树木者,将给予严厉打击。

团结路烧烤

污染环境问题

王某、陈某等来电反映:团结路都市丽景楼下烤翅坊、耿记鸡头等烧烤店,一直使用煤炭做烧烤燃料,污染附近环境。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回复:经查,团结路烤翅坊、耿记鸡头等烧烤店使用的是无烟烧烤炉,但在烧烤过程中没有正常使用除烟除尘设施,导致污染。目前,两家烧烤店已经整改,现已按规定使用除烟除尘设施。

夏季将至,烧烤店铺也迅速扩张营业,随之带来的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也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关注。为规范经营秩序,确保市民生活环境健康无污染,自414日起,开发区金河办事处、环保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辖区内夜市烧烤摊点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对烧烤设备、食品质量等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并于每天晚上830分组织人员巡逻。经整治,部分烧烤店铺使用煤炭作燃料的现象已大为减少。下一步,我区将把治理烧烤污染问题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扩大巡逻范围,延长巡逻时间,确保露天烧烤造成的污染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