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看一眼购物小票 讨回500元赔偿
摘要:多看一眼购物小票 讨回500元赔偿这样的维权意识你有吗? □晚报记者 高琳琳 通讯员 安 康/文 闫宏伟/图 到超市购物不但方便快捷,同时也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多的
多看一眼购物小票 讨回500元赔偿
这样的维权意识你有吗?
□晚报记者 高琳琳 通讯员 安 康/文 闫宏伟/图
到超市购物不但方便快捷,同时也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但是超市的购物小票你仔细看过吗?有没有发现有些购物小票上的价格和实物的标价不同?昨日,市民苏瑞向记者讲述了她因为多看了一眼超市购物小票,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为自己讨回500元现金赔偿的经过。记者了解到,苏瑞索赔的案例也是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后我市首例赔偿500元的案例。
多看一眼发现购物小票有出入
“以前在超市买东西,我从来没有核对过物品和小票上的价格,没想到这次不经意地看了一眼,竟然有这么大的意外收获。”昨日,说起第一次为自己讨回公道的经过,市民苏瑞依然有些激动。
据苏瑞回忆,
“因为家里有老人,平时喜欢喝牛奶,看到宣传单上一家品牌牛奶价格比平时低,我准备去买一箱。”苏瑞说,当天,她就拿着超市发放的促销单到该超市购物,并买了一箱促销中的牛奶。
如果是在平时,苏瑞在出超市后会随手将购物小票扔掉,但由于当天购买的物品太多,她就把购物小票和一些零钱一起塞到了外衣口袋里。第二天,苏瑞在家中洗衣服时翻到口袋里的物品,当她打开那张购物小票时有了发现,自己前一天购买的牛奶价格依然是59元,而不是超市宣传的37元。
“我在这家超市购物根本没想过对方会缺斤短两,因为一直很信赖他们,而且也没查验过购物小票的价格是否与超市的标价一致。”苏瑞说,发现小票上价格有误后,她并没有第一时间去找超市,而是拿出超市的宣传单进行查看,发现超市确实按原价收取牛奶的价格后,苏瑞有了想法,超市的这种做法是在欺诈消费者,她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投诉讨回500元赔偿
拿着还没有拆封的牛奶、购物小票和宣传单,苏瑞到市消协进行投诉,要求超市赔偿。
昨日上午,记者在市消协采访时,由于是我市首例赔偿500元的案例,工作人员对案例的经过记得十分清楚。投诉部主任吴彦华向记者讲述了他们接到苏瑞投诉后办理案件的经过。
“当时是我带着工作人员和消费者一起到超市了解情况的,并查证了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吴彦华说,在和超市负责人取得联系后,他要求该超市立即整改,对照宣传单查看其他商品是否出现类似的情况。
经过检查,超市工作人员因为店庆时间仓促,误把苏瑞所购买的那个品牌牛奶价格标签标错了,属于误会,并不是欺诈消费者。超市负责人当场表示,由于他们工作失误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超市可以向苏瑞补偿2件牛奶解决此事。
可超市提出的补偿条件遭到了消协工作人员的拒绝。
“
虽然认为处罚过重,而且超市并不是有意欺诈消费者,但是在新消法规定和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超市也很配合,最终还是赔偿了苏瑞500元现金。
“真没想到现在消费者不但可以为自己讨回公道,同时还有那么重的处罚力度。”苏瑞说,拿到500元现金时,她也很意外,当初只想到能把差价补回来,没想到会有那么大的惊喜,而且自己还是新消法实施后全市首例赔偿500元的案例。
“有了第一次的经验,我现在购物时都会把票据保存起来,如果以后有什么纠纷也是重要的凭证。”苏瑞说。
很多市民忽略购物小票
昨日上午,记者随后来到市解放大道中段一家大型购物超市,在收银区,一些市民在付了钱之后会收到收银员递来的一张清单小票,但是很多市民只是忙着掂东西出门,很少有人仔细查看购物小票上物品的数量和价格,再经超市检验员检验后,一些购物小票直接扔进了工作人员脚下的垃圾箱里。
“你平时也不看购物小票吗,如果价钱打错了怎么办?”记者向一名已经购物的市民询问。
“很少看,现在都是电脑扫描,应该不会错。”这名市民回答。
在另一家超市,市民陈霞在结账时就发现了“猫腻”,自己购买的橙子原本是13.8元每公斤,但是购物小票上却是19.8元每公斤。提出疑议后,收银员告诉陈霞,可以选择重新称重或者到服务台退款。
“我以前也很少看购物小票,只是今天感觉买的东西不多,但是花的钱不少才有所怀疑,如果不是多看了一眼,也就糊涂地付款走了。”陈霞说,幸亏她买的东西少,才及时发现有错误,如果买的东西多,就很难立刻发现。等出超市的门把小票扔了再回去找,就很难说清楚了。
采访中记者发现,原本可以用来兑换发票的购物小票很少被消费者重视,有一半的消费者将小票直接扔进购物车、方便袋或垃圾箱里,少数人大致浏览一下小票的清单。记者在一家超市内还看到专门的回收箱,里面装了大半箱购物小票。
采访中,多数市民表示没有注意到小票上退货和开发票的期限,除了用于单位报销,平时很少会兑换发票。
惩罚性赔偿提至三倍
“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购物、霸王条款、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等方面都有了更完善的规定。”吴彦华说,以前的消法规定,经营者有欺诈的行为,惩罚性赔偿是一倍,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到三倍。
吴彦华解释,近年来,消费者在超市购物,超市多收、错收款的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协会接到类似投诉后,按照修改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但新消法中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吴彦华表示,今后再遇到类似的商品存在欺诈、虚假宣传,消费者不仅可以全额退款,还可以获得三倍赔偿。这对不诚信的商家来说,是惩罚性赔偿。
吴彦华说,以前很多人买到假货、虚假宣传的东西,虽然价格才十几元,就算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也只能获得不超过百元的赔偿,大家觉得这样维权没必要。现在,新消法特别规定,“退一赔三”算出来的赔偿款不足500元的,按照起步价500元来算。这样,可以鼓励消费者维权。
保存凭证很重要
市民
伴随着市民在超市购物的普及,因购物凭证出错或消费者自身疏忽引起的纠纷逐渐增多,小票上清楚打印的所购物品、数量、单价及商品号,让人们忽略了兑换发票的重要性,同时由于太“相信”电脑,没有养成结账时核对小票的习惯。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