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金融 保险之窗 行业要闻

车险费改引入车型定价

2015-02-12 16:14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wq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作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的配套措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月4日发布《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及配套单证,即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比2012年实行的旧车险

  作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的配套措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月4日发布《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及配套单证,即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比2012年实行的旧车险条款,新条款最引人关注的变化在于车辆保费将由车型决定,而非新车价格。而此次改革将对保险公司带来哪些影响?对于消费者又有哪些切实改变?

  京华时报记者牛颖惠

  ■变化

  车型定价

  目前商业车险费率厘定是以新车购置价为重要定价因素,保费与风险的相关度不高,频繁出险的车辆与长期不出险车辆间的费率差异不大。而与现行商业车险条款及单证相比,《2014版示范条款》和配套单证在多方面进行了重大改进和提升。其中,新条款确定了从原先的“保额定价逐步过渡到车型定价”。也就是说,相同购置价的新车,根据车型不同所需要的保险保费也不同。

  随人因素

  除了车型以外,影响车险定价的另一重点取决于出险频率。按现有相关条款规定,目前,各保险公司大都执行一年不出险,保费打8折,3年不出险打7折。车险费率改革后,车险定价的因子,将实现从“车”到“人”的转变,出险理赔和违章记录也将成为重要指标。安全驾驶记录良好的车辆,甚至还会打破以往最低7折的限制;而安全记录差、经常出险的车辆则可能面临保险费率的大幅上涨。

  实保实赔

  值得关注的是,在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中,投保时虽然是按照车辆购置价进行,但投保车辆发生整车被盗或发生事故后造成全车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这就是商业车险饱受诟病的“高保低赔”。对此,在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方面,《2014版示范条款》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以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影响

  竞争加剧

  根据国际惯例,商业车险行业的利润水平为10%~15%,保险行业的数据显示,我国商业车险整体利润水平仅为4%,相去甚远。这也成为急需推动车险改革的重要原因。

  保监会财险监管部主任刘峰表示,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使风险和费率相匹配,把商业车险的产品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广大消费者和车主。改革后商业车险价格将总体平稳,低风险车主会享受更多的费率优惠。

  参与车险费改的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京华时报记者表示,车险费改最大的变化是在以新车购置价、车龄、座位数等因素为核心的现有车险定价模式基础上,实施国际上通行的车型定价模式,最终实现品牌车型的差异化定价。记者还了解到,保监会已经组织制定了一套车型标准数据库,作为不同车型投保的参照标准。不过,在具体方案出台前,有关数据库的相关情况并未对外发布。

  中银国际分析师魏涛则认为,车险费改初期,可能会造成市场竞争加剧、费率降低,带来一个改革的阵痛期,但长期是一定可以促进市场的繁荣。在这一阵痛期中,在市场占主体地位的大型公司(基本也是上市公司)会凭借自身优势进一步获益。

  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认为,参考国外的商业车险费改经验,短期来看费改后的赔付率会升高、利润下降,但经过一段时间基本会稳定下来,且有助于保险公司筛选风险实现精确定价;市场产品会更加多样化、透明化,保险公司会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优胜劣汰。

  ■贴士

  选车指标

  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无疑正是本次意见中的亮点所在。随之而来的,不仅是车型风险低的车主保费降低,更重要的是消费者买车时多了一些选车指标——纯风险保费和费率浮动系数,它们综合反映了该车型每年需要缴纳保费的高低。

  值得关注的是,消费者未来买车时,不仅仅需要关注购置价,还需要注意汽车“零整比”系数,同品牌之间、同价位之间的汽车,零整比数值越高的车型,其对应的保险保费也将增加。

  此外,要获得更低的车险保费,最好的办法就是安全行车,对于连续3年甚至5年都没有出险的车辆,产险公司给出的车险优惠幅度可能会更大。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人民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