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国家领导人名字禁作地名
摘要: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标准》开征意见 地名不得中外文混合 北京晨报讯(记者 邹乐)由北京大学起草的地方标准《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标准》近日在市质监局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标准》开征意见 地名不得中外文混合
北京晨报讯(记者 邹乐)由北京大学起草的地方标准《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标准》近日在市质监局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标准明确规定,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同时,“胡同”作为北京历史地名的重要部分,应予以保留并保护。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得以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也不宜以现代人名作地名。不宜以北京市域外的行政区域名称作地名。可采用长期稳定且有地标功能的公共建筑名称作地名,但非公共建筑不宜用作地名。
地名命名必须使用中文,不得使用外文或中外文混合使用,命名中的数字须用汉字。地名要方便公众的识别和使用,避免使用生僻难懂、拗口、难记、易引起方位混乱和歧义的字、词,选择易于接受、易于识别,且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矛盾的名称。
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在名称设计中应优先使用历史地名,在地名上要“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内,新建、改建道路要使用原有地名命名,原地名无法使用时,可由其派生命名,使得新老地名能够有机衔接。原有通名为“胡同”的,予以保留。
城市建设中当新建快速路、城市干路、片区、桥梁、轨道交通站时,命名时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重名;城市支路、小型城市广场及绿地等在区、县区域内不得重名。不宜更改正在使用的地名,可更改名实不符的地名通名。
征求意见稿指出,音同字不同,不视为重名;字同音不同,视为重名。同一类型的地物之间专名相同、通名不同的,视为重名,如中山路、中山街。不同类型的地物之间专名相同时不视为重名,如中关村一街、中关村一桥。在市域范围内,无法避免重名时,可在专名前加方位词等来区别,如海淀黄庄、北太平庄、东八里庄等。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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