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文化 乡土文化 老照片

罗店镇获“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

2015-01-12 09:0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yss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本报讯 (通讯员 朱晓吾 王兆立)日前,文化部正式公布2014~2016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汝南县罗店镇榜上有名,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本报讯 (通讯员 朱晓吾 王兆立)日前,文化部正式公布2014~2016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汝南县罗店镇榜上有名,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农民画)”。

此前,汝南县罗店镇已成功申报1996~1999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本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是在各地申报、省级推荐、文化部专家组评审和实地抽查后,经文化部公示后批准命名的。

近年来,该镇充分挖掘麦草画产业资源,推动农民画走上商品化、产业化。以天中麦草画有限公司为龙头的罗店镇麦草画企业开发出花鸟、山水、人物、历史名画等六大系列100多个品种的麦草画,并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获得了进出口经营自主权,将农民画推向国内外市场。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