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油改”迫近 企业天然气进口权有望部分放开
摘要: □上游勘探开发和一些大企业的天然气进口权有望部分放开 □“两桶油”混改将深化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能源领域的改革则将是浓墨重彩的一
□上游勘探开发和一些大企业的天然气进口权有望部分放开
□“两桶油”混改将深化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能源领域的改革则将是浓墨重彩的一笔。
新年伊始,中石油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率先在新疆破题。同时,上证报记者独家获悉,继去年的电改之后,油改今年将会“大动”,上游勘探开发和一些大企业的天然气进口权有望部分放开,两大石油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将深化。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于去年底履任国家能源局局长,似乎也为今年能源改革的突进埋下伏笔。
中国石化1月5日晚间发布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增资引进投资者的进展公告称,目前已获得关于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关于此次增资的相关批复。
中石油混改在新疆启动
据新疆媒体报道,1月1日,中国石油新疆销售分公司正式变更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企业性质随之从央企驻疆分公司改为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国企。
新成立的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由中国石油新疆销售分公司出资,注册资金42亿元。原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整体纳入新公司。下一步,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将出售部分股权,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和兵团推介或由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招募当地优质企业合资入股,成立合资公司按公司法规定的法人治理结构运行,完成混合所有制及属地化改革目标。
据称,同为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新疆能源集团以及新疆投资集团,有望成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在疆合资合作的第一批目标伙伴。借此,中石油混合所有制改革向前迈出一大步。
上证报记者从新疆当地人士处获悉,早在2014年10月,中石油新疆分公司就在研究如何放开上游油田,包括总部在新疆的光正集团在内的不少民企都参与了意向性谈判,后来混合范围缩小到自治区下属的地方国资企业,以保证地方获得税收。
“但新疆不少油田的采油难度较大,有些则是老油田,导致企业心存顾虑。”该人士说。
从销售板块启动更易为社会资本接受
此前有媒体报道中石油已确定吉林、大港两个局级单位油田作试点,分别拿出两个油田35%的股权吸引民营资本参与,预计2015年1月对外公布具体方案。但这一说法尚未受到中石油方面的官方确认。
大庆油田原经济研究所所长宋鲁对上证报记者表示,石油开采和其他领域的混改不一样,本身有规律可言,要遵循“边开发、边勘探”的规律。在这点上,国资和民资的诉求不同。更何况,石油打井是有风险的,民企参与前需要充分考量。
在他看来,这一轮混改应是“问题导向型”,“要混什么,双方各自让渡出东西,为国家和企业的战略服务。国企一要资金,二是引进灵活的运作方式和管理机制;民企则获得相应资源,但必须承担责任,有效、高效开发油田,提高采收率。”宋鲁说。
至于具体的合作方式则可多样化,包括新开发区块拿出小区块做混合及上层股权合资等。
而比起油田,中石油此次从销售板块启动的混改显然更易于被社会资本所接受。
“这家合资公司将不仅仅销售成品油,还可能与从事网络、从事高端服务的企业共同开展综合服务,一起做大合资平台。”汪东进说。
这一改革路径与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所说的“‘卖油’未来或成中石化副业”可谓殊途同归,意味着“两大油”今后都将把非油业务作为改革的主攻方向。
中石油集团总经理廖永远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石油将依法合规吸纳地方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参股中石油业务,实现企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能源局局长人事安排的深意
颇值得玩味的是,就在中石油新疆“混改”启动一天前,去年12月31日,国家能源局内部通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接任国家能源局局长。这似乎暗示了新疆在新一轮能源改革中的主战场地位。
一位能源局的内部人士告诉上证报记者,尽管能源局官网上显示的领导班子人选还未调整,但“新局长已经履职,内部活动安排已经有他。”
券商分析认为,新疆是煤炭、油气和新能源大省,储量均占全国的30%以上,且毗邻八个主权国家,处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核心位置。努尔·白克力上任后,新疆能源建设有望提速,同中亚等地的能源联系有望加强,“一带一路”战略将加快推进。同时,这也顺应了国家西部大开发、稳定新疆的需要。
不仅如此,通过产业援疆推动改革破题也是此番人事安排的应有之义。
据悉,央企产业援疆有多种模式:一是在疆分公司注册变更为地方企业,并让出一定股份吸引地方企业投资入股,税收留在地方;二是将新的投资项目公司注册在新疆境内,税收留在地方;三是整体兼并新疆地方企业;四是让出部分产品生产经营权,由新疆地方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并控股,央企参股,增强其经济实力。中石油新疆公司此轮改革属于其中的第一种。(记者 陈其珏 姜隅琼)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