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余家中小企业竞上新三板
摘要: 当古城香业启动新三板挂牌程序时,公司董秘王坤可能没有料到,新三板会一年内成长得如此之快。“完成股改之后,公司于今年7月初挂牌新三板,并成为首批43只做市股
当古城香业启动新三板挂牌程序时,公司董秘王坤可能没有料到,新三板会一年内成长得如此之快。“完成股改之后,公司于今年7月初挂牌新三板,并成为首批43只做市股票之一。”王坤表示。
古城香业只是新三板今年新增的逾千家企业之一,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突破1500家,较去年底的355家已翻了两番。伴随着市场规模的急剧扩大和融资额度的大幅增加,新的交易方式和融资工具不断登场,市场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融资功能初显
在今年初首批全国266家企业集体挂牌后,新三板受理、审核企业挂牌申请工作开始进入常态化,并在地域和行业上实现深度覆盖。截至12月22日,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已达1521家,一个初具规模的新兴交易市场赫然呈现。
“新三板对挂牌准入不设财务门槛和股权分散度指标,坚定守住公司准入5个方面的底线标准。”新三板副总经理隋强表示。
在发行融资端,新三板对挂牌企业的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融资价格均不干涉,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截至12月12日,挂牌公司完成280次股票发行,融资金额119.67亿元,是2013年全年股票融资金额的11.6倍。
据了解,除普通股融资外,新三板还将提供优先股、公司债等多元融资工具,进一步扩大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间接融资方面,新三板今年新增合作商业银行15家,合作银行总量达到22家。目前挂牌公司累计完成股权质押贷款120笔,贷款总额12.22亿元,平均质押率为67.35%。
截至今年三季度末,11家合作银行共向500余家挂牌公司提供贷款118亿元。据了解,企业挂牌一年后债务融资成本平均为7.2%,较挂牌当年下降13.1个百分点,新三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初显。
交易制度翻新
完善交易功能提供适当的流动性,是对证券交易场所的基本要求。此前,由于新三板仅提供挂牌公司股票的协议转让,导致市场流动性不足。今年8月,新三板在我国证券市场首次引入做市制度,市场交投活跃度明显提升。
截至12月12日,今年新三板市场股票成交累计达110.65亿元,是去年全年的12.60倍。从成交频率来看,今年1月至7月,市场整体股票成交笔数合计3415笔,而做市业务上线的8月,市场整体成交笔数达到9821笔。在9月至11月的59个交易日里,平均每个转让日成交笔数约788笔,新三板流动性明显改观。
目前,新三板能为挂牌企业提供做市、协议及竞价3种转让方式。“做市商具有价值发现功能,可以给公司提供相对专业和公允的估值和报价服务,为公司未来引入外部投资者、申请银行贷款、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等提供重要的定价参考。”王坤表示,这为未来公司融资、并购等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与此同时,新三板正研究探索PE、VC、资产管理机构等非券商机构参与做市业务的可能性。虽然竞价交易的推出仍待时日,但目前新三板在抓紧完成竞价转让交易系统的开发建设,明确竞价转让的实施条件。
正研究市场分层
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增长,挂牌公司在各方面已形成较大的差别,单一的市场层次不能满足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隋强表示,目前新三板正积极研究和制定挂牌公司市场分层的具体方案,待方案成熟后,将向全市场征求意见。
“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经验上看,它由场外市场发展而来,做市商与分层是其两大基础性制度特色。这为新三板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申银万国分析师李筱璇告诉记者。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正积极研究在创业板设立专门层次,支持符合一定条件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这意味着未来企业从新三板转板至创业板的通道将会被打开,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的联系将会更加紧密。
此外,由于中小微企业具有业绩波动大、风险较高的特点,新三板当前执行了严格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个人投资者参与门槛上是“500万元证券类资产”。王坤认为,这一规定虽然较好地控制了市场风险,有效防范风险外溢,但相比于交易所市场,新三板这一门槛显得偏高,制约了市场流动性的进一步提升。
据隋强介绍,新三板将结合市场的功能定位、服务模式及监管体系进行深入研究。这意味着,未来新三板个人投资者参与的门槛有望适当降低。(经济日报记者 何川)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