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答记者问
摘要: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市编办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2014年12月19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动员会。会议宣布了《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
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市编办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进行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方政府经过六轮改革,形成了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体系,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作出了“五位一体”的重大战略部署,并明确提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地方政府部门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职能越位、缺位问题依然突出,对微观经济事务干预过多过细,一些该管的又没有管住管好;职责交叉、权责脱节、争权诿责现象依然较多,行政效能不够高;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一些领域机构重叠、人浮于事问题依然存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抑制了我市经济发展活力和社会的积极性、创造力,增加了生产经营活动非经济成本,同时也容易产生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严重损害党群关系、损害政府威信。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政府高效协调运转。对于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激发市场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站在全局高度,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机制建设,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为企业松绑减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推动全市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严控机构编制,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问:市政府职能转变怎么转?
答: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转变职能。职能不转变,机构改革就达不到目的。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凡是市场能发挥作用的,政府都要松绑支持,不作干预;凡是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都要主动补位、管住管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积极推进简政放权
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和抓手,全面彻底清理本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大力减少和取消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必须由省辖市审批的,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基层政府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县区实施。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规定。
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提供材料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内容。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前置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公开办理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一门受理、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对外、联审联批、多证联办、限时办结等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提升审批效率。
全面清理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红头文件对企业、群众和基层设置门槛的登记、备案、审定、年检、认证、监制、鉴定等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一律取消。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和评估事项。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取消。
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严格征收管理。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严格依法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
(二)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
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政府机关要改进工作方式,实行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监管体系,认真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乱。加强对投资活动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打破行业垄断,推进公平准入。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杜绝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空白、执法扰民、以罚代管等问题。
加强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服务与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功能,改革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严格依法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
(三)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加快法制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
实行行政职权目录化管理。全面梳理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权,列出详细的权责清单,实行目录化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布部门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实施依据、运行流程和监督措施。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密、动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和结果的公开。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实现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
问:市政府机构改革怎么改?
答: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整合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将商务部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畜牧局。保留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整合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的职责,组建市教育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将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民族宗教局更名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问:市政府机构改革需要把握哪些问题?
答:市政府机构改革需要把握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全面清理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关系,最大限度解决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形成工作合力。
整合相关职责。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等职责。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是规范机构设置。市政府工作部门不超过32个,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规范机构规格和名称,内设机构不再下设机构。继续推进大科室制,整合职责相近的业务科室,实行综合设置,职能未增加的部门,其内设机构数额只减不增,可以一个科(室)对省直对口部门的几个处(室),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对省直对口部门一个处(室)。按标准核定部门领导职数,从严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全面清理规范限额外设立行政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已完成工作任务的坚决撤销。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经济功能区机构、挂牌机构和临时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
三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认真落实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要求,制订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确保5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备干部、招录聘用人员,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均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内进行。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不再审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四)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探索创新在总量内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的办法,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制定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办法,及时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和单位的人员编制。对确需加强的工作,按照撤一建一、减一增一的原则,在总量内统筹解决。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收回吃空饷人员占用的编制,统一调配使用。将核查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重要依据。加强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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