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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的“死亡档案”

2014-12-23 08:11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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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他是同事眼中的老实人,也是领导眼中的业务能手。可就是这样一名保险公司理赔员,竟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造假等手段将公司几十万元理赔款占为己有。据警方调查,在一

         他是同事眼中的老实人,也是领导眼中的业务能手。可就是这样一名保险公司理赔员,竟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造假等手段将公司几十万元理赔款占为己有。

据警方调查,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这个名叫汪涛的理赔员通过伪造死亡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和银行账户复印件等手段,以被保险人“意外死亡”向其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4倍保额理赔款,除按正常保额将理赔金支付给真实受益人外,将521308.6元占为己有。

“老实人”、“业务能手”……具备这些优秀标签的汪涛为何干出惊人之事?他又是利用什么手段“借尸骗保”并屡屡得手?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险业务员的“死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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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刘永奇   通讯员   赵海洋

首次造假   轻松得手

      今年29岁的汪涛是驻马店市驿城区人,2009年与市区一家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负责保险理赔调查和受理工作。

据汪涛的同事反映,汪涛为人老实,工作勤奋,业务能力强。然而,就是这位“老实人”把他所在的保险公司搅得天翻地覆。

2011310,居民张富强的儿子张键因交通事故死亡。同年329日,张富强到代理保险业务的某乡邮政所为张键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缴保费2.1万元。当时张富强并未将儿子已去世的事情告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为其填写了投保人为张键的保险单。

2012427,汪涛到张富强家核实张键车祸死亡情况时,将其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要走,然后隐瞒被保险人张键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真实情况,通过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和虚假受益人,以张键因建筑事故意外死亡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款8.8万余元。而真实受益人张键的父亲张富强只获得了2.25万元的理赔款,剩余6.61万元被汪涛占为己有。

首次造假,不费吹灰之力就得到了6万多元钱。这让汪涛的胆子大了起来。两个月后,他再次将黑手伸向保险理赔款。

移花接木  伪造虚假保险受益人

20105月的一天,居民王静在某乡邮政所给其子李小真办理了一份保险。20109月,李小真因患尿毒症去世。2011年春天,王静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据当时接待王静的邮政所营业员赵某回忆,20105月,王静在该邮政所给李小真办理了一份5年期的人身保险,保费为1.5万元。2011年春天,王静把李小真的死亡证明、埋葬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邮寄到了县邮政局保险部。

2012517,在帮王静办理理赔手续时,汪涛因职务原因接触到了王静和李小真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

感觉这又是一个机会后,汪涛再次伸出了欲望之手,借机导演了一场“移花接木”的戏。

随后,汪涛伪造多份虚假证明材料,并炮制出一个虚假受益人“杨晓旭”,以李小真属于建筑事故意外死亡的名义向公司申请理赔款6.33万元后,只付给真实受益人李小真的母亲王静1.67万元理赔款,剩余的4.66万元被汪涛占为己有。

丧心病狂   谎称养父死亡骗保

随着时间的推移,汪涛看自己“借尸骗保”无一失手,他开始玩起了“借活人骗保”的手段。只不过,这次“借活人骗保”的这个“活死人”并非他人,而是自己的养父汪令公。

2011831,汪涛在其汪令公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自己供职的保险公司为养父办理了一份人身保险,保费为1.7万元。同年1124日,汪涛在汪令公健在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虚假证明材料,以汪令公201176遇单方交通肇事死亡的名义向公司申请理赔7.11万元。

随后,汪涛将该笔赔偿款汇入由其控制的户名为“杨晓旭”的银行账户,扣除其缴的保费1.7万元,将剩余的理赔款占为己有。

案发后,汪令公告诉办案人员,几年前,汪涛曾多次提出给自己买一份保险用来养老,但汪令公一直没同意。让老人做梦也没有想到是,汪涛竟伪造自己意外死亡,进而骗取保险理赔金。

汪涛骗保成功后,将保险公司理赔款转入由自己控制的户名为“杨晓旭”的银行卡内进行消费,孝顺老人的事早被他抛到九霄云外。

骗子为何屡屡得手

      20118月至20131月,汪涛利用职务之便,隐瞒被保险人的真实死亡原因,通过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和伪造虚假受益人的手段,向其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4倍保额理赔款,除按实际保额将理赔金支付真实受益人外,余款被其占为己有。据检方统计,汪涛采用上述手段,先后“借尸骗保”作案10起,共侵占保险公司钱款521308.6元。

那么,汪涛用“借尸骗保”为何屡屡得手?

据汪涛交代,保险公司人员主要有内勤、外勤两部分,外勤负责推销保险,俗称卖保险;内勤负责理赔调查和受理。调查是核实投保客户出现的人身意外、疾病、医疗等情况是否属实。受理是让客户提供理赔手续,然后转交给省分公司,分公司经审核后将理赔款通过转账支付给客户。

而汪涛自20097月一直负责理赔调查和受理业务,他所受理的张键、李小真等理赔案,投保人均是疾病或自杀死亡,按照正常程序,保险公司只赔付本金或者不予理赔。然而,如果改成意外死亡后,可按投保人4倍保险额进行赔偿。

汪涛交代,他支付给实际受益人的理赔款,是他自己计算的,有的还多给了客户一部分钱,原因是害怕客户到公司闹事而东窗事发。

驿城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王建起告诉记者,其实汪涛的作案手段很简单,之所以能够得逞,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内部监管出了问题。一方面,该保险公司的规定没有被严格执行。按照规定,每起理赔案件要由两名工作人员一起进行调查核实,但在上述多起理赔案件中,全是汪涛一人包办。另一方面,该保险公司的内部核查机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比如汪涛伪造的部分受益人根本就不存在,上网查询一下就能发现问题。这说明保险公司也存在着一些管理漏洞。

投保人和受益人

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4913,驿城区检察院对汪涛提起公诉,并在驿城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汪涛身为保险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隐瞒被保险人真实死亡的原因,通过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和虚假受益人的手段,向其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款,除将实际理赔款支付真实受益人外,余款共52.13万元被占为己有,数额巨大,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汪涛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记者发现,在这起骗保案件中,有多名投保人的权益受到损失。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人保障意识增强,购买保险逐渐成为人们理财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作为保险投保人和受益人,是否了解保险理赔的正规程序,又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某保险公司驻马店分公司经理先生告诉记者,对于保险理赔如何赔付,保监会规定,理赔款必须以受益人的实名制银行账户为支付账户,也就是说赔付款只能由保险公司存到受益人账户内。而汪涛正是利用部分投保人的信任,从中作假,骗取银行账户后将赔偿款占为己有。

了解一下保险理赔的标准程序也很有必要。市区某专业寿险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徐某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保险理赔的程序:保险事故发生后,客户应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公司理赔人员向客户说明申请理赔所需材料,客户提供材料后由理赔人员整理、调查,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上报总公司,经总公司审核出具理赔结论,办公系统自动产生赔款金额,公司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向客户支付理赔款。

徐某说,以上工作程序均在公司理赔系统中操作完成,不存在未经总公司审批先由理赔人员垫付理赔款的情况,所以,作为投保人一定不要随便相信保险推销员先赔付后结账等类似的推销宣传,要妥善保存受益人的实名银行卡,以免被人从中做手脚而受到财产损失。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ly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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