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文化 天中文化 名人库

2013年文华表演奖得主汪荃珍

2014-12-02 17:12 来源:驻马店市情网 责任编辑:xmx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2013年文华表演奖得主汪荃珍:获奖只是一个“分号” “能够捧得文华表演奖的奖杯,是我50岁生日最好的礼物。”10月26日,在第十届中国艺术节“2

2013年文华表演奖得主汪荃珍:

获奖只是一个“分号”

 \"\"

\"\"

 

“能够捧得文华表演奖的奖杯,是我50岁生日最好的礼物。”1026,在第十届中国艺术节“2013年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表演奖”颁奖仪式现场,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汪荃珍凝视着这座期盼已久的奖杯,喜极而泣。

汪荃珍是文华表演奖改革之后我省第二位获此殊荣的豫剧表演艺术家,也是我省第一位获此殊荣的旦角演员。

已经将中国戏剧“梅花奖”、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奖收入囊中的汪荃珍对文华表演奖的渴求溢于言表。面对记者,汪荃珍吐露了心声:如此渴求缘于曾于该奖擦肩而过。

2000年的第六届中国艺术节上,由汪荃珍主演的豫剧《香魂女》斩获最高奖“艺术节大奖”,填补了河南戏曲无全国性大奖的空白。但由于当年文华表演奖还未进行单独评选,汪荃珍并未多想。2010年,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李树建成为我省第一位获得文华表演奖的豫剧演员,让汪荃珍有了新的目标。她说,文华表演奖是政府奖,这对一个戏曲演员的艺术成就是莫大的肯定,自己一定要为河南的旦角争口气。

正是凭着一股豪气和不服输的劲头,汪荃珍在日常工作和完成送戏下乡演出之外,潜心钻研表演艺术和戏剧理论,并全身心地投入到现代豫剧《刘青霞》中。十艺节上,正是凭借在这部具有突破性豫剧中的出色表演,汪荃珍与殷秀梅、杨丽萍、朱世慧等大腕名家共同捧回了文华表演奖。“能与各艺术门类的领军人物齐名,不枉我从艺37年付出的心血,也让我对戏曲更加热爱。作为豫剧人,一路走来,虽有艰辛,但我无怨无悔。”汪荃珍的眼圈再次红了。

汪荃珍常怀感恩之心。她说,自己最感谢“刘青霞”。排演过程中,她与刘青霞融为一体,刘青霞坚韧不拔、虚怀若谷的精神帮助自己迈过了一道又一道坎儿。“我还要感谢开封市委市政府对这部作品的鼎力支持,以及编剧张芳、导演谢平安和豫剧三团众多兄弟姐妹。是大家的齐心协力、是整个河南戏剧事业的发展把我举到了领奖台上。”

从走红豫剧舞台到从事党务工作,作为河南豫剧院党委书记的汪荃珍正面临着角色转换。她说,获奖只是一个“分号”,未来更需要多多思考豫剧事业的整体发展。除了把自己的《香魂女》、《刘青霞》、《风雨故园》三部曲好好打磨,更重要的是挑起培养豫剧接班人的担子。只有人才不断档,豫剧事业才能一代一代往下传。“这是我们需要用一生完成的事业。”汪荃珍坚定地说。              (原载《河南日报》2013103007版,刘洋

 

 

汪荃珍简介:

 

 

 

\"\"

 

  \"\"

 

女,汉族,河南正阳人,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国家一级演员,中国戏剧“梅花奖”、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奖获得者,现任中国戏剧家协会理事,河南省剧协副主席,河南省豫剧院党委书记。

1976年考入河南省戏曲学校,师从豫剧大师常香玉,学习表演专业;

1981年毕业后被分配到河南省实验豫剧团;

1983年调入河南省豫剧一团;

1989年调入河南省豫剧三团工作。现任河南省豫剧院党委书记。

1986年,参加在香港举办的“首届中国地方戏曲展演” 主演豫剧传统戏《香囊记》获得成功,获得“亚洲最佳女旦角”荣誉称号。在30多年的戏曲表演生涯中,她在多部传统、现代戏中担任主角,塑造了一系列不同年龄、阶层、性格、身份的各类妇女形象,受到专家和观众的一致好评,先后获得省、部级奖项20多项。2000年由她主演的《香魂女》获得第六届中国艺术节大奖,并获河南省政府通令嘉奖。

2005年,从中国戏曲学院研究生班毕业,成为河南戏曲界第一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演员。

她有多篇关于戏曲表演的专业论文在报刊、杂志及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

擅演剧目:《抬花轿》、《香囊记》、《儿大不由爹》、《香魂女》等。

所获奖项:1982年河南省首届戏曲青年演员汇演一等奖;1988年首届全国豫剧电视大奖赛最佳演员奖;1991年全国现代戏观摩演出优秀演员奖;同年又获“梨园杯”全国豫剧演唱会金奖;2000年主演的《香魂女》获第六届中国艺术节大奖;2002年第十九届中国戏剧梅花奖;2013年获得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文华表演奖”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驻马店市情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