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全市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暨培训工作会议召开
摘要:□晚报记者 朱 晔本报讯 10月17日,全市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暨培训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和全省贯彻落实《条例》电视电话
□晚报记者 朱 晔
本报讯 10月17日,全市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暨培训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和全省贯彻落实《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对我市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进行部署。
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交易安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正式实施。企业年检制度改变,让企业的经营状况更加透明化。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应于每年的1月1日~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这些信息包括随时发生的信息和反映企业上一年度经营和存续状况等内容。此外,工商管理部门将按照一定比例,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进行抽查。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连续3年被列入这一名录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
副市长李国胜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加快社会诚信、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更好地释放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红利。要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和企业信息抽查制度、信用约束机制、信用修复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推动《条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条例》实施的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培训。
会上,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就如何把握《条例》精神、推动工作落实进行了专题培训,市工商局负责人对我市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责任编辑:df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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