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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2014-11-05 08:41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l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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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5号)要求,驻马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5号)要求,驻马店市自2007年7月起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于2009年12月31日结束。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以国家下发的市级调查控制界线为调查区域,依据国家规程、标准,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一到200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市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总体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市主要地类数据

  全市土地面积150.86万公顷(2262.94万亩),耕地95.48万公顷(1432.13万亩):其中,水田2.09万公顷(31.40万亩),水浇地20.46万公顷(306.84万亩),旱地72.93

万公顷(1093.88万亩)。全市基本农田75.92万公顷(1138.86万亩)。

园地:0.28万公顷(4.14万亩)

林地:16.26万公顷(243.85万亩)

草地:3.13万公顷(47.00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97万公顷(269.56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4.97万公顷(74.55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93万公顷(163.95万亩)

  另外为其他土地。

二、全市耕地质量状况

  全市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89.68万公顷(1345.20万亩),占93.93%;2~6度耕地4.19万公顷(62.83万亩),占4.39%;6~15度耕地1.58万公顷(23.66万亩),占1.65%;15~25度耕地285.64公顷(0.43万亩),占0.03%;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3.83公顷(57.45亩)(见表1)。

表1  全市25度以上坡耕地面积分布

县(区) 面积(公顷) 占全市比例(%)

驻马店市 3.83 100

泌阳县 3.66 95.56

确山县 0.17 4.44

全市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22.55万公顷(338.24万亩),占23.62%,无灌溉设施的耕地72.93万公顷(1093.88万亩),占76.38%(见表2)。

表2  全市有灌溉设施和无灌溉设施耕地面积

县(区) 有灌溉设施耕地 无灌溉设施耕地 面积(公顷) 占耕地比重(%) 面积(公顷) 占耕地比重(%)

驻马店市 225494.24 23.62 729255.88 76.38

驿城区 38.57 0.08 48655.81 99.92

西平县 74457.58 92.56 5984.66 7.44

上蔡县 109528.27 97.12 3248.35 2.88

平舆县 542.21 5.71 94496.79 94.29

正阳县 15893.02 11.10 127247.66 88.90

确山县 2415.34 2.88 81431.67 97.12

泌阳县 2152.36 1.78 118507.22 98.22

汝南县 20408.44 20.19 80686.95 79.81

遂平县 0 0 67597.90 100

新蔡县 58.45 0.06 101398.87 99.94

 

  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市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市耕地95.48万公顷(1432.13万亩),比基于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多出6.74万公顷(101.10万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从人均耕地看,全市人均耕地1.62亩(按全市人口2010年统计,883.07万计算),略高于全国人均耕地1.52亩和全省人均耕地1.23亩的水平。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市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市情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许多地方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土地利用变化反映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很严峻。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相关政策说明

  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二次调查数据的平台作用,推动二次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 驻马店市统计局

  驻马店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lyp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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