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县区 西平县

新娘失踪 新郎讨要彩礼告新娘

2014-06-23 14:26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wind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晚报记者 王冬霞 通讯员 赵永强 本报讯 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本应该喜气洋洋,可西平县的朱某却碰到了一件烦心事:“喜事”办了,新娘却不见了。近日,新郎朱某为要彩礼一纸诉状将新娘姬某

□晚报记者   王冬霞  通讯员   赵永强

 

本报讯  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本应该喜气洋洋,可西平县的朱某却碰到了一件烦心事:“喜事”办了,新娘却不见了。近日,新郎朱某为要彩礼一纸诉状将新娘姬某告上了法庭。

朱某与姬某于20085月经人介绍订婚。订婚时朱某按当地习俗给姬某的父亲6000元彩礼。朱某和姬某订婚后,姬某到海南打工。之后,姬某让朱某先后往其银行卡上打款6000元。后双方协商筹办婚事时,朱某又给姬某20000元钱,另给姬某家2000元钱用于筹办婚事。2008年腊月廿六,朱某与姬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当日,朱某又给姬某3000元钱。2009农历正月十七,姬某突然离开朱某家后,下落不明。朱某向姬某的父亲追要所给的彩礼未果,将姬某及其父亲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和姬某订婚期间,朱某按照当地习俗先后给姬某及其父亲40000元钱,属彩礼性质。朱某与姬某虽然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但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且姬某已终止与朱某的婚姻关系,而未将收取的彩礼退还给朱某。朱某要求姬某返还彩礼40000元,理由正当。

2010328,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姬某及其父亲返还朱某彩礼40000元。

责任编辑:wind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