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乘车得线索 未交罚款有着落
摘要: □晚报记者 王冬霞 通讯员 于廷见 本报讯 10月17日上午10时许,西平县海某去邮政储蓄银行西平县支行交纳因无证驾驶产生的罚款,女工作人员赵慧景接过海某递过去的处罚决定书,熟练地打印票据后递给海某
□晚报记者 王冬霞 通讯员 于廷见
本报讯
当日上午10时30分,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的张东方在乘坐出租车时,听司机谈论他朋友做的这件事后,就劝说司机做其朋友海某的工作,主动将1000元现金退回银行。司机起初有顾虑,怕朋友说他出卖了自己,说啥也不愿意去找海某。张东方真诚地说:“人家一个女同志一个月才几个钱,出现恁大的差错,若盘点时发现少了1000元,还不把人家给急死。再说那1000元钱属不当得利,你的朋友也不该拿。”
经过张东方苦口婆心地做思想工作,出租车司机终于同意和张东方一起找海某。海某一开始否认有此事,但经过张东方推心置腹的谈心,海某拿出了1000元现金。张东方一刻也没有停歇地赶到邮政储蓄银行西平县支行。赵慧景听了张东方的来意后,一核对账目,发现账上果然少了1000元。接过张东方费尽周折追回的1000元钱,赵慧景拉住他的手,一个劲地说:“谢谢您,谢谢交警同志,您真是助人为乐的好警察!”
责任编辑:wind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