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查获“双胞胎”大货车
摘要: □晚报记者 王冬霞 通讯员 于廷见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10月23日上午,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执行巡逻任务时,不到半个小时内,在同一路段先后查获“双胞胎”大货车。
□晚报记者 王冬霞 通讯员 于廷见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
当日上午9时40分许,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王维带领协管员王亚军、杨红润乘坐警车,沿西平县城棠溪大道自东向西巡逻至一加油站附近时,发现相向驶来的一辆牌号为豫D28228拉化肥的蓝色大货车闯禁行,且没有携带审验标志和保险标志。交警遂将该违法车辆暂扣在停车场。之后,交警继续执行巡逻任务。
20多分钟后,当王维等人沿棠溪大道自西向东巡逻时,发现对面又驶来一辆和刚才查扣的违法车辆车型、号牌一样的蓝色大货车,交警依法将大货车暂扣在停车场。“双胞胎”大货车在停车场碰了面。
责任编辑:wind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